
黃致傑的法律專欄1 – 車禍是否要負擔刑事責任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黃致傑的法律專欄1 – 車禍是否要負擔刑事責任
馬路如虎口,交通事故陳出不窮,現今法律規範也與時俱進,發生事故已不再是「大車負全部責任」,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中尤其強調「路權」的概念,即在行為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根據「客觀可歸責」中,行為主體(行為人)替行為客體(被害人)製造一個法律所允許的風險範圍,即可主張「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之信賴保護原則而不需受到刑罰的處分。
延伸閱讀:黃致傑/在大陸飆車競技屬刑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