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
黃致傑

法律問答3 – 台灣專利 如何在大陸獲得保障 ?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法律問答3 – 台灣專利 如何在大陸獲得保障 ?

 

小韓開發了一款帶入物聯網概念的新式產品,除了申請登記台灣專利之外,並在台設立A公司,也和大陸B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但是被B公司將該產品在大陸自行申請專利權,也影響了A公司的獲利、且進而登記解散。

 

 

許多台灣青年有志要為自己的未來開創一片天地,因而懷抱著夢想與理想前進大陸。大陸,確實是世界第二大的經濟體,擁有極大的市場量體,可以為實現夢想與理想提供沃土。但是,大陸就如同其他各國(地區)一樣,有真誠相待的,也有心懷不軌的。因此,黃律師特別在此提醒、呼籲台灣青年,開創事業需要注意以下四點問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如果申請了台灣的專利,也不要忘了緊接著申請大陸的專利、或者是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專利。
  • 與合作對象簽署合同或協議,一定要想清楚你最薄弱、或最需要保護的環節,在這個環節上務必要設定完整的保障機制。
  • 所有的合同或協議,都必須要設想到一但有一方違約時,應該如何處置?所以,違約情況的設定、違約處罰的約定,都會是重要的條款。
  • 當合同或協議發生爭議、且必須透過法定程序解決時,可以客觀地衡量訴訟、仲裁等二種方式,哪一種對你最有利?從而在條款中明確約定。

 

 

 

至於在題旨中最後提到的問題,必須注意到以下三點。

 

  • 台灣公司的解散登記,並不代表公司的法人法律責任已經解除,必須經過清算程序後,法人的法律責任才告終結。
  • 已經解散登記的公司,不能再對外以公司名義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但是聲請就任的清算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權利或負擔義務。
  • 如果小韓要在大陸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解決與B公司之間的糾紛,可以以清算人的名義進行。

 

 

 

 

台灣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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