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 大陸涉毒品案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刑事案件-大陸涉毒品案
【案件類型】
刑事案件
【案件概述】
2016年年底,蕭姓友人在2016年11月底來找涂先生,詢問涂先生要不要一起到大陸開店,所有費用皆由蕭姓友人負擔,回台後會給予金錢,涂先生不疑有他,遂跟著蕭姓友人一同前往大陸,在不明原因下涉入毒品案件,遭公安局派出所查獲逮捕,涂先生的母親經介紹前來委託我處前往探視,並進行刑事辯護。
【最終結果】
蕭姓友人帶著不知情的涂先生到大陸,由蕭姓友人透過網路購買毒品,再將毒品放在運動鞋內後,用他人身分證寄回台灣,後被運送公司發現,欲從機場逃走時被民警逮捕,蕭姓友人為主謀,犯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涂先生因只是從犯,只負責協助運送,對於毒品一事並不知情,經過律師團的積極爭取,法官判從輕量刑,不付委託人期望爭取到10年以下(7年)並輕判輕罰罰金人民幣2萬元。
蕭姓主犯未聘請律師(義務輔助律師)遭重判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兩相比較,委託律師對當事人甚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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