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棄嬰收養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大陸棄嬰收養
陳氏夫妻生活幸福,唯獨婚後多年遲遲沒有懷上小孩,這讓夫妻倆總覺得少了一個孩子,家庭就不完整,於是在2013年於大陸湖北省收養了一名棄嬰為養子,並取得當地民政局發給的收養登記證。
2014年,夫妻倆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裁定認可,但遭法院要求補正民法規定收養應備的相關文件。為了孩子,夫妻倆親赴湖北省村民委員會辦理所需文件,怎知公證處卻以大陸公証法的有關規定而不予受理,後台中法院也以未完成補正駁回收養聲請。
奔波兩岸已精疲力盡,又見收養無望,夫妻倆於2016年離婚。後因緣際會得知我處,經協談後委託黃致傑律師協助辦理此案,並再次登記結婚。
經我處積極與有關公證機構協調、並順利取得公證文件、且返台辦理驗證後,重新向法院提出認可收養聲請,本案終於在近日獲得法院認可裁定,此案圓滿結束!
這一家人經歷千辛萬苦,得已在不久的將來迎接孩子來台共聚,祝福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