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詐騙案台山市法院開庭

柬埔寨詐騙案台山市法院開庭

柬埔寨詐騙案台山市法院開庭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柬埔寨詐騙案台山市法院開庭

這裡是廣東省江門市下屬的台山市也就是縣級市人民法院,2017年10月間在柬埔寨被抓獲的台灣詐騙犯罪嫌疑人,今天在這裡公開審理,今天審理的主要是一位審判長、一位審判員還有一位人民陪審員組成審判庭,11名犯罪嫌疑人裡面有3位是接受了台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師做為辯護律師,這個案件是廣東省司法廳直接督辦的案件,所以有很多事情是台山法院沒有辦法自己做決定,這就體現了在大陸的審判級別裡面,司法的獨立審判是必須跟上級審判機關做一個互動,現場有很多的政府官員、記者等等,將近有上百人在旁聽,戒護的法警大概有80位,這個案件比較特殊的是它分為兩組犯罪嫌疑人,一組是認罪,另外一組是不認罪,認罪的部分已經開完庭了,今天開庭的是原來不認罪的嫌疑人。

 

這個犯罪團伙在柬埔寨的運作方式是採取每三個月換一批人,我們今天審理的這些犯罪嫌疑人是在8月中旬的時候到職,檢察院及公安機關對於這些犯罪嫌疑人基本上有保障他們的辯護權利,今天辯護的焦點最主要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公安機關對於被詐騙人也就是被害人的人數計算是依據這個犯罪團伙在柬埔寨的ip位置來做為一個認定,但是因為這個犯罪團伙是三個月一批人,所以如果把ip位置自始所詐騙的人數跟金額都算在我們這一次的犯罪嫌疑人身上,這樣對於被害人數及犯罪金額並不是科學的定據,另外是為什麼要對這個部分比較著墨的原因是因為在大陸涉嫌詐騙罪,它不是以行為的構成要件與否來定罪量刑,最主要是從犯罪嫌疑人涉犯金額的大小來定罪,所以這對於將來量刑有重大影響。

 

另外說明為什麼要對於犯罪金額的計算來做為辯護的焦點,是因為大陸大部分地區是以詐騙金額在20萬以上是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所以如果今天定罪量刑的依據是依據這11位嫌疑人還沒有到柬埔寨之前,但是是ip位置所詐騙的金額來統一計算,這對於犯罪嫌疑人是不公平的,再補充一點,這一次的11位嫌疑人,檢察員的一個認定他們均是話務人員及其中一位管理人員,並不是我們平常接觸到的車手這樣的犯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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