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電信詐騙 西班牙詐騙案
西班牙詐騙案因為犯嫌人數高達200餘人,已陸續分批遣返大陸,並按其受害人地點分別羈押於不同地方的看守所,據家屬表示,詐騙團伙高層均向其家屬表示會為其聘任律師,其實不然,我處已接獲多起家屬被矇騙最高長達1整年,犯嫌在看守所內孤立無援,建議家屬們還是要睜大眼睛辨明真偽。
我們受託此類案件都有嚴格的要求:1需犯嫌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2需能証明為親屬的公文書(例如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3委託人親自委託。任何佯稱不需要上述條件的均為非法委託,輕則無法探視,重則可能加重其刑期。
我們會按照委託的先後順序依次探視,通常較早獲得探視的犯嫌能提早知悉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幫助,例如:刑訊逼供的申訴、罪名的認定、尤其是"立功"後的減刑處罰,因為大陸刑事訴訟法對"首位"提供偵查機關尚未知悉的犯罪事實,可視為立功,至於第二、三位…..,端視將來的承辦檢察員或法官是否認可立功表現了。
除此之外,我們會告知:1、預何時前往探視。2、同行律師為二人。3、現場外觀拍照傳送給委託人。4、轉告家屬託話。5、告知犯嫌訴訟權利義務。6、記錄會見過程並交犯嫌簽名蓋手印。7、寄交生活費收據或衣物收據。8、返台後約談委託人分析法律意見。
另,有眾多家屬詢問「犯嫌可以寫信回台灣嗎?」、「我們寄去的信件犯嫌可以收到嗎?」,在公安偵查階段,一般情況是不允許犯嫌對外通信,而且羈押初期家屬寄去看守所的信件,犯嫌也無法收閱,所以,家屬請受託律師轉達關心話語就是犯嫌堅強面對的穏定力量。
呼籲嫌疑人在台家屬應立即聘任律師前往營救,避免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及加重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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