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陸配偶離婚 爭取子女監護權

與大陸配偶離婚 爭取子女監護權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大陸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

【案件概述】

許先生的太太為南京人,與太太結婚後便在南京生活。

後來小孩出生,太太便離職在家全心帶小孩。

後許先生工作外派到其他地方,原本希望太太跟小孩能夠一起過去生活,

太太卻以各種理由推拖,並跑去住在娘家。

一開始許先生還有給予太太生活費,後來暫停匯錢,

希望這樣太太能回心轉意來找他一起生活,

但太太堅決不肯,甚至脅要法院訴請離婚。

許先生不想離婚,又擔心萬一被太太告上法院,法院若最終判決小孩歸女方,

有可能自己都無法見到小孩,萬一真的走到這個地步,許先生是否真的會一無所有…

爭取子女監護權

【最終結果】

經由黃律師詳細且完整的案件說明,在法庭上也充分結合兩岸法規與各項事證,讓法官相信小孩歸於男方是最好的安排。
家屬對於結果非常滿意,親自我處給予感謝函

 

 

 

 

 

 

 

 

 

 

 

 

 

 

 

 

 

延伸閱讀: 跨海子女扶養權案 – 民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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