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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傑

父親殺害母親及外婆後,被判處死刑。作案後他轉賣房產,但未過戶,買主要求女童償還父親收的55萬房款。

  9歲的陳蔓的遭遇令人唏噓。她的爸爸陳東原是鄭州某報社文體部副主任,媽媽王冉是另一家報社的骨幹記者。

  不幸的是,爸爸陳東沉迷賭博,先後輸掉數十萬元,便想賣房還債,但遭到了妻子和岳母的拒絕。房子是2010年買的福利房,當時兩人已結婚3年,雙方各拿了12萬元。

  2012年2月23日,陳東把准備好的安眠藥放入酸奶中,妻子和岳母飲用後陷入昏睡。他將二人殺害。

  2月25日,陳東打電話給在鄭州一家媒體當記者的王某,讓其去簽房屋轉讓合同。王某夫婦於下午2點到陳家,當場簽下合同:面積89.29平方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86300元。接下去兩天,王某陸續向陳東支付55萬元後拿到了鑰匙,同時約定過完戶後付餘款。

  殺妻4天後,陳東帶著繈褓中的陳蔓回到老家長沙,給了哥哥20萬,囑托他幫忙照顧孩子,之後離開。2012年11月16日陳東在貴州安順被抓。

  2013年1月18日,經法院民事調解,外公王維治成了陳蔓的法定監護人。王維治接回孩子後,把她“藏”起來了,以躲避鄰居的議論。同時給孩子找了個“養母”——34歲的陳女士。陳女士對外聲稱,這是她以前生的孩子,因為自己是公務員,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挨處分,一直把她寄養在外。

  在這個“謊言世界”裡,陳蔓的世界變得完整。但官司卻纏住了她。

  2017年3月,買房的王某把陳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購房合同合法有效。一個月後,鄭州市中院駁回了王某的訴求。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訴,要求歸還購房款55萬元。2019年6月28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房屋轉讓合同無效,王某應該返還房屋;陳蔓歸還陳東的賣房所得55萬元——理由是爺爺奶奶已放棄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陳蔓應在陳東遺產範圍內返還。2019年12月5日,鄭州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20年8月31日,金水區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結果與上次一樣,陳蔓需返還55萬元。 

二審判決“落槌”後,金水區法院向陳蔓下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但陳蔓并未還錢,2020年11月25日,法院向其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一旦進入“黑名單”,她將不能乘坐G字頭高鐵出行,也不能在星級以上賓館消費。(文中人物為化名)

【爭論不斷】判決公不公 執行當不當?

觀點1:總不能只享受繼承財產權利,而不盡還債義務

  瀟湘晨報評論稱,9歲女孩陳蔓作為唯一的繼承人,法院最終把房子判給孩子,然後讓孩子還買家55萬本身是沒錯的。總不能只享受繼承財產權利,而不盡還債義務。說白了,這是該女孩外公在網上“賣慘”,試圖利用人們對一位9歲未成年女孩的同情心,用輿論幹涉正常的司法審判。

觀點2:如果買主也有一個女孩需要供養呢?

  馬進彪時評稱,客觀地說,人們同情這個女孩,但又不能完全站在單一的視角上看待此事。如果做一個換位思考就會發現其中的重大忽略,即如果買主也有一個9歲的女孩需要供養,他也非常需要這55萬元,那該怎麼辦?顯然,這個角度不僅需要對兩個女孩的同情,而是最終還要回到法律的無遺漏保護上來。

觀點3:“老賴”和限制高消費并不完全一樣

  微博認證為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楊文戰律師發文稱,法院判決孩子給買家錢,孩子沒給,法院把孩子給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也沒什麼錯誤。大家注意,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不是完全一樣的。俗稱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而未成年的被執行人不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觀點4:“父債子還”只是民間道義

  湘潭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張永紅認為,法律上規定,作為遺產繼承人,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有償還債務的義務,超出遺產繼承範圍的債務不需要承擔償還義務。否則就出現了所謂的“父債子還”,這個只是民間道義,不是法律規定。

  本案中,這個孩子作為遺產的繼承人,對於父親留下的債務,她的償還義務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她只有一套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如果被收走、拍賣了,相當於無家可歸,她承擔償還債務的前提是不能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法院不能將房子拍賣用於還債。

觀點5:對9歲女童限制高消費不可理解

  對於法院向女童下達限制高消費令,張永紅說,這種做法“令人不可理解”,“法院要求孩子償還債務,和限制高消費,沒有太直接的聯系。如果法院害怕這個孩子處置了房產,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對一個9歲孩子限制高消費,就是一個錯誤。一個兒童,能有什麼高消費呢?”

【養母專訪】收養6年來,膽小的孩子變得陽光了

  “我會好好保護她,不讓她知道這些事,不希望讓她因為這些事受到幹擾。”12月15日晚,陳蔓養母陳女士接受華商報記者專訪時說。

  陳女士表示,她和孩子的相遇純屬偶然。“在孩子3歲生日的早晨,我刷朋友圈,一個媒體朋友發了一個信息,說鄭州有個3歲的孤兒要過生日,有沒有誰願意去陪伴一下。我就過去了。當時僅僅是出於一種愛心,來看望一下這個孩子。”

“原來只是想去陪伴一下,我去看她,她就伸出手來讓我抱,我就很自然地抱起來。我回去之後連著三天都沒有睡好覺,一閉上眼睛,孩子那種無助的眼神就出現在我眼前,我就給她外公打了電話,我說要不我就做孩子的幹媽吧,她外公就帶她過來了,她對我們有天然的親近感,當天就跟我住在一塊兒,就叫我媽媽了。”

  陳女士說,孩子剛到家的時候,體弱多病,三天兩頭往醫院跑。而且孩子兩歲到三歲這段時間,幾乎是被老人藏起來的,沒有什麼社會交往,非常膽小。“這些事特別讓人心疼,後來我就多帶她玩,多陪伴她,慢慢地孩子性格就開朗多了,現在她特別開朗、陽光。同時,兩個孩子相處是非常好的,女兒很驕傲,覺得有了哥哥,有什麼事哥哥會為她撑腰。”

家人對收養女兒有沒有看法呢?

  對此,陳女士說,收養孩子是全家共同作出的決定。現在孩子并不知道發生的一切,她的身世從來沒有暴露過。“她現在完全就是我的女兒。我會保護女兒不受幹擾。”

  陳女士還說,孩子現在學習情況還可以,在班上屬於中上等。她喜歡跳舞,從幼兒園起就上了一個舞蹈班,現在她是學校舞蹈社團的成員,經常會有舞台演出。

  孩子因為“欠賬55萬”兩次被限制消費,怎麼看這個問題?陳女士說,很多法律工作者提出判決償還55萬太草率了,很多法律適用是有問題的,他們想要啓動再審。

資料來源:http://hk.crntt.com/doc/1059/6/0/4/105960446.html?coluid=73&kindid=7151&docid=105960446&mdate=12172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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