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5年4次起訴仍難離婚,考驗司法擔當作為

 女子5年4次起訴仍難離婚,考驗司法擔當作為

“湖南衡陽80後女子5年4次起訴離婚法院未判離”一事引發關注。4月14日,衡陽縣婦聯、警方等部門表示,正持續關注、跟進。湖南省高院也表示正在了解相關情況。

此事的來龍去脈是,2016年12月,衡陽80後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選擇訴訟離婚,但先後4次起訴均被駁回。今年3月3日,她第5次向衡陽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寧順花的離婚訴求,為何如此難實現?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審判長給出的說法是,“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以不離婚更為適宜”。但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女方5年4次起訴離婚,態度堅決;起訴期間,女方及其家人遭遇男方的暴力傷害以及持續威脅;法院先後2次下達人身保護令;男方還因此多次被行政拘留。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紙“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結果,恐怕不只是寧順花本人無法理解,旁觀者也感受到一種強烈的荒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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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種種跡象來看,法院的上述結論,或許只是自認為能够拿到台面上的說辭。真實的原因恐怕在於,男方多次祭出“一旦離婚就要報複”的威脅恐嚇,讓法官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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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女方提供的男方多次揚言要報複的短信,甚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男方也不憚於聲稱“向全村、公安局發過誓的,一旦離婚,就要報複”“如果做不到,那我陳定華就不是陳定華了”。這類公開威脅,加上此前公然砸毀女方代理律師車輛、對女方進行家暴、打傷女方父親和弟弟等行為,顯然不是一句“情緒偏激”所能够概括。

在很大程度上講,男方的一系列威脅、恐嚇,以及暴力行為,早就逾越了普通離婚案件的處置範圍。它對應的潛在危害性,已不僅是針對女方,而是指向社會。就此而言,當地司法系統顯然不應該只把該案作為一個普通離婚案件來處理。

基層法院和警方在處置該案時有壓力和顧慮,可以理解。但是,越是有壓力,越考驗司法系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和擔當。換個角度想,既然法官和地方司法機關都感到有壓力,則可想見女方多年來所承受的更大的壓力。

法治社會裡,一個人的離婚自由不該被任何人的威脅恐嚇所綁架,一個正派公道的司法機關不能在威脅面前退卻,不能以“維護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為由犧牲個體的正當權益,此乃“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應有之義。退一步講,如果法院一開始就不和稀泥,男方還敢持續升級威脅、恐嚇嗎?

民間有“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說法,這寓意了人們對婚姻圓滿的社會期待。但對於感情破裂,甚至已經傷害到當事人安全和利益的婚姻,當“拆”即“拆”,這才符合現代人的婚姻觀、價值觀。司法就要努力捍衛這種社會價值共識。

現在,當事人已經第5次提起離婚訴訟。希望這一次,相關司法機關能够展現出應有的擔當,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正當的訴求。同時,對男方的一系列行為依法作出處理,預防可能出現的傷害。這考驗的是司法智慧,而更多的,還是擔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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