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二審維持原判

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二審維持原判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9日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並於2020年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二審維持原判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間發布公告,確認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周燕芬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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