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宣判

  

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宣判

據央視新聞報道,由公安部督辦的“10.18”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的39人。98名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共計2400餘萬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20日,“宏盛國際”犯罪集團租用成都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軟件,在菲律賓馬尼拉馬卡蒂市(音譯)電力大廈組織設立虛假賭博平台,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該犯罪集團通過交友軟件,設置個人虛假信息資料、虛擬身份、虛擬定位,以交朋友“談感情”的方式物色中國境內被害人,編排“話術”與被害人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後,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參與上述虛假賭博平台。先期讓被害人少量獲利提現,待被害人產生信任後繼續誘騙被害人大額充值,之後以信息錯誤、金額不足、賬戶被凍結等為由拒絕提現,非法占有被害人錢財。本案國內被害人達1500餘名,涉案金額10458.3052萬元。

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宣判

  偵辦情況: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高度重視,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以立案時間確定為“10.18”專案,指定成都鐵路公安局偵查。經過近一年縝密偵查,行程跨越20多個省(區、市),最終成功破獲本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0餘人,凍結涉案資金900餘萬元。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後,鑒於涉案人數多、涉及地域廣、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且證據材料繁多、案情疑難複雜,為便於查明案情,將本案合理拆分為5個案件,分別由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向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案29人;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向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公訴4案69人。

  審理情況:鑒於被告人關押於兩個看守所,且人數眾多,為保證疫情防控“萬無一失”,成鐵兩級法院採取“線上+線下”方式,通過審判法庭與兩個看守所視頻連線,首次實現被告人在三地同步受審。

法院查明:經過長達5天的庭審,法院查明,2019年3月,蘇某魁(在逃)等人在菲律賓註冊設立“宏盛國際”,下設人事部、行政財務部、推廣部、客服部(後台),雇傭被告人朱某德、董某等100餘人分別擔任主管、小組長、組員,從事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活動。2019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利用交友軟件推薦虛假平台,誘騙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充值投注並後台操控的方式,騙取青海、河北、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等地1500餘名被害人共計10458.30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威等4人因新冠疫情從菲律賓回國後,邀約李某旺搭建網絡詐騙平台,採用與“宏盛國際”類似的電信網絡詐騙方法,繼續實施詐騙活動,2020年5月至7月期間,共同騙取多名被害人共計35萬餘元,其行為也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法院根據9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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