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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傑

中國自2021年1月起,實施離婚前須先執行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規定,經過了一年,民政單位統計至去年9月底為止,比起前年同期減少了100萬對離婚夫妻。

香港《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15日報導,中國當局引進歐美行之有年的離婚前「冷靜期」規定,降低了各地的離婚數量。以重慶市來說,去年有5萬對夫妻登記離婚後,在冷靜期期間撤回了離婚登記,離婚夫妻的數目比同期降低了44%。至於山東省青島市,去年有1.6萬對夫妻離婚,比同期下降了33%。

根據中國民法典立法意旨說明,中國實施夫妻離婚前須等待30天的「離婚冷靜期」規定,目的是減少衝動型離婚,並「增進社會穩定」。自實施後,離婚數目確實減少,目前仍不確定是透過技術性的延滯離婚程序所致,或是冷靜期真的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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