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人面對 #兩岸繼承
總覺相當困難
需要跑不少程序
兩岸規定大不同
可能還得到大陸去一趟
去大陸要隔離,回台再隔離
工作怎麼辦?子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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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A先生的父親在中國失聯20多年
母親便訴訟離婚
時隔多年,A先生得知
父親留下了東莞的遺產
媽媽還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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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又該如何繼承呢?
首先準備
1、公證家屬關係聲明書
確認是否要繼承,或是要拋棄繼承
1、聲明繼承書
2、拋棄繼承聲明書
委託大陸律師
繼承、公証、過戶、出售,一次搞定
繼承人還不用去大陸檢疫隔離
台灣繼承人直接在台灣取得大陸的房產証
方便、安全、迅速
若遇到兩岸相關案件,歡迎前來諮詢
專辦涉大陸案件,辦案經驗29年,處理案件超過三千件
由黃致傑律師親自主持。
保障台商,保護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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