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大陸現金存取新規影響
3月1日起在大陸存取現金超過5萬人民幣要交代資金來龍去脈,勢必引發台商日常經營的不便與風險。
之前專欄已分析,因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2022年1號令《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自3月1日起,台商個人在大陸當地銀行存取現金,只要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1萬美元以上外幣,除了銀行須核實前來辦理存取現金業務人員的真實身份外,還須填報資金來源或用途,銀行甚至還會要求提供證明資金合法性的書面文件。
不可否認,目前現金交易仍存在大陸台資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常見的有出售廢料所得,或銷售對象不願意開發票,只願意支付現金作為貨款,甚至自己的員工,也常因為各種原因希望老闆支付現金作為工資或獎金,其實這些都是不合法、也有一定稅務風險的行為。
在此次1號令要求銀行加大現金存取的管理,和人民幣數字化已成為必然趨勢下,台商應儘早改變自己的交易結構、商業模式,並認知到大陸避稅空間只會愈來愈少,台商必須減少公司使用現金交易的機會,才能面對未來大陸從嚴反避稅和反洗錢的監管環境。
其實早在2020年5月,人民銀行就發布了105號文《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開展「事前備案登記、事中使用跟蹤、事後分析報告」的現金存取監管新試點,要求企業或個人辦理大額現金取款時,必須先與銀行預約時間,並要求銀行記錄取款現金的鈔票號碼,以便跟蹤大額現金交易來源及去向,除了現場要登記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人員身份外,還須報送人民銀行備查。
此外,在國辦函〔2017〕84號文中也強調,大陸要建立以金融情報為紐帶、以資金監測為手段、以資料信息共用為基礎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體制機制,這部份在2019年「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上線後已獲得完全實現。目前大陸的財稅、銀行、企業等各部門信息聯通已完全打通,這也是為什麼要強調台商在大陸仍使用現金交易,存在巨大風險的原因。
另一方面,銀行為了應對通過分拆交易、化整為零、將現金存取單筆交易控制在限額以下,達到繞過上述監管措施目的,銀行會透過本身可疑交易監測系統,對頻繁在法規限額下存取現金的業務進行監控,只要現金交易金額達可疑交易判定標準,銀行就會視為異常,並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給人民銀行,如此一來便可能引發反洗錢或反避稅調查,帳戶交易也會被銀行採取限制措施,對台商來說反而會引發更大風險。
台商不能簡單的從官方監控「現金」角度,去看待這次3月1日起銀行要執行的現金管理措施,而是應該回頭分析自己公司和個人帳戶現金交易的情況,是否存在避稅、洗錢或逃避外匯監管等風險,並以更宏觀的高度,去理解大陸透過管制現金存取業務達到反洗錢和反避稅的目的,才能有效降低在大陸的經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