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贈與第三者財產 配偶能否追回?

婚內贈與第三者財產 配偶能否追回?

婚內出軌,贈與第三者財產,配偶是否可以追回呢?近日,西安中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婚內財產糾紛案。

李某的丈夫王某在婚內認識了90後姑娘甘某,雙方從朋友發展為戀人。最初,王某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但在甘某知曉王某並非單身後,甘某並未結束這段感情,而是繼續與王某維持這種不正當關係,並主動聯繫李某要求李某退出。李某在得知自己的丈夫王某與甘某存在婚外情關係,以及王某給甘某轉款84000餘元後,曾找到甘某。甘某在退還李某1萬元後將與李某之間的微信拉黑。之後,李某聯繫不到甘某,於是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其丈夫王某與甘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並要求甘某返還84000餘元。

辦案法官表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為共同共有關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因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該案中,王某基於與甘某婚外情關係而贈與錢款,該贈與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李某基於管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對甘某享有連帶債權,有權要求甘某返還全部贈與錢款。

鑑於甘某最初並不知曉王某已婚等事實,二審法院認為本案調解是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的最優方案。庭審中,承辦法官採取背靠背調解的方式,分別與李某和甘某分析案情,釋法明理,做出符合人性要求的邏輯推演。雙方的情緒從開始的抵觸,到逐漸認識到自身權益的合理維護。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李某追回了4萬元,甘某也放下了內心的負擔,與王某再無瓜葛,實現了雙方權利保護的最大化,做到了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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