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老诈骗”陷阱!江门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警惕“养老诈骗”陷阱!江门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全面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守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6月23日,江门蓬江区人民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鹤山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件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以购买“老来乐”会员获得百分百返利为噱头吸引老年人投资的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疏通关系帮“捞人”为由向老年人索要钱财的李某铭诈骗案、以虚构的事实为名向老年人借款的刘某芬诈骗案。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门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行动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揭露案件犯罪手法,着力提升老年人群体防诈识骗能力,推进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

 

“老来乐”百分百返利?

警惕背后消费陷阱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受聘于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开拓公司业务,任职期间先后在江门市蓬江区设立多家“老来乐购商行”店面,先以免费派鸡蛋、派小礼品为诱惑,吸引老年市民到店,到店后则推销介绍投资项目,宣称购买价格1280元至25600元不同等级的会员卡,可以以投资者身份每日领取一定金额的礼品券,按照会员等级和当天营业额计算,累计最高可领取高于自己投资金额2倍以上的礼品券,领取到的礼品券可以换购同等价值的商品或等值现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免费旅游等福利。此间,江门市老来乐服务站门店共吸收投资人李某某等老年人款项人民币590多万元,期间退还投资人款项人民币180万元,给众多老年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徐某作为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和具体经营行为的实施者,向老年人非法吸收存款,给涉案老年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应予以严惩。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示

“消费返利”“高利回报”是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惯用手段。本案通过制造可获得高于投资金额100%返利的假象,骗取老年市民购买会员卡,但实际每日发放的礼品券金额较小,且经过一段时间后开始拖延发放,至案发时大部分会员甚至没有收回本金。所有“零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都是骗局,老年朋友们要做到不轻信、不盲从。要警惕“免费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在做投资理财之前,一定要先向子女以及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咨询。如果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或公安等部门举报。

02

给钱打点帮“捞人”?

“捞人”为假“捞钱”真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铭获知其同学刘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台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进而虚构其可以帮忙把刘某某释放出来的事实,并以需要钱打点刑警队、派出所、检察院和消除银行卡记录等为由,陆续向65岁老人即刘某某的父亲诈骗共12.5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铭获知李某某欲向法院起诉他人追索抚养费后,虚构其有能力可以疏通关系的事实,以找法院的人帮李某某快速办理追索抚养费手续为由,陆续骗取李某某及其母亲共6.7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铭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9.2万元,数额巨大,台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铭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提示

诈骗犯罪是严重侵害公民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三名被害人之一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分子利用了老年人及其家人办事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使老年人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更承受了精神伤害。老年群体一定要提高自身风险意识,不要轻信不正规的办事渠道,同时,也要多与家中子女、亲人沟通,提高信息辨别能力,切莫病急乱投医,掉入“捞人”的骗局。

 

 

資料來源

更多內容請關注 :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享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