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國大陸疫情多點爆發、各大城市陸續實施封城管控,在員工回流與復工壓力下,造成台商在一線城市的生產基地無法順利運轉,轉由二線或三線城市生產基地或外發給其他供應商生產,以降低經營成本及風險。
徐曉婷指出,中國大陸工廠搬遷程序繁雜,若遷廠後主要生產企業變更,應重新考量出口退稅條件,可能須與客戶重新洽談VENDOR CODE或交易對象,改由新廠出口及退稅。
有些企業為求方便,僅將主要生產加工製程外包到新廠,舊廠的職能可能僅剩管理及貿易,但卻繼續由舊廠進行生產企業的出口及退稅作業。當遷廠時,舊廠的人力與相關費用會大幅下降,且主要生產設備移轉到新廠,在稅局系統的大數據分析下很容易跳出異常,進而進行稽查。
徐曉婷補充,中國大陸企業出口退稅主要有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稅模式」及外貿企業的「免退稅模式」二種模式。稅局稽核時,除了審查財務文件與憑證外,也會視察實體營運狀況,當發現舊廠已非生產企業,或雖仍為生產企業但該出口貨物已不符合退稅條件,恐無法申報生產企業的出口及退稅作業,之前的退稅亦將要求補回。
徐曉婷提醒,當遷廠或調整營運流程而來不及變更出口主體時,仍要在舊廠保留部分產線,以維持生產企業的資質,或是改採外貿企業的「免退稅模式」並進行事前備案,即使無生產能力也能享有退稅。台商企業營運流程調整千萬要重新檢視出口關鍵條件,以保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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