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投資案經營模式曝光 她拉9人加入判刑1年6月

廣西南寧投資案經營模式曝光 她拉9人加入判刑1年6月

吳姓女子招攬9人加入大陸廣西南寧投資案,被控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基隆地方法院判決中,提及加入須繳人民幣6萬9800元,並詳列1、2、3、4層下線獎金分配方式,布線2層即可「回本」。法官審結,認定吳女犯行,處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2017年12月前某日,參加大陸地區廣西省南寧市資本運作投資案。這個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方式,有意申購投資人須繳交人民幣(下同)6萬9800元,即取得招攬他人成為下線及發展組織會員資格,投資次月可領回1萬9000元。

投資者成功招攬3名投資人加入,順利完成下1層下線部署,可獲配2萬7740元獎金;若下線再依序完成第2、3、4層部署,可分別再獲配5萬4606元、5萬7456元、8萬6184元獎金。取得獎金非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合理市價,而是介紹他人參加為唯一收入來源。

吳詩涵加入廣西南寧投資案後,為求獲得獎金,與同組織自稱「鋒」的大陸男子等成員,由吳女在2017年12月起,在某一商業聯盟舉辦的餐會上,先後向與會人士介紹大陸地區投資願景、趨勢。

吳女以實地考察為名,邀9人赴廣西省南寧市參觀當地政府建設、房地產及傳銷組織據點,再與組織成員鼓吹、遊說9人加入,各向吳女借款6萬9800元,回台後再由中間人返還吳女。9人後來察覺誤入騙局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吳女辯稱,在餐會上僅分享休閒產業趨勢,與廣西南寧投資案無關。有人知道她在大陸地區經營電商、代購、禮贈品,發展得不錯才找她詢問。律師則說,9名告訴人投資後反悔,共謀捏造受騙情節,欲以刑事訴訟要脅吳女賠償投資款,證言不可信。

法院指出,吳女拉攏徐姓、張姓告訴人成為其下線後,自行或指示、協助招攬他人加入,顯有為謀求自身獎金利益積極擴散組織。吳女先墊付下線款項上繳,再向下線收款後,代分配退款、獎金,足認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為人。犯後否認犯行,且拒絕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再衡量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受損害程度等情狀,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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