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風光娶回陸配 捧手心疼5年卻因1理由離婚收場


彰化一名男子2012年間在大陸娶妻,同年底返台登記,與妻子感情一直很好,但妻子於2017年返陸探親後拒絕回台,斷絕聯繫4年,讓他心碎訴離。彰化地院審結,法官認定此段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無法回復,准許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與妻子於2012年間於大陸湖南省長沙市結婚,同年回台生活並登記結婚,婚後兩人感情和諧,幸福美滿,鮮少發生爭執,但2017年9月間妻子返陸探親後,拒絕回台,此後分居且斷絕聯繫4年,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遂向法院訴請離婚。

彰化地院審理時,人妻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法官指出,兩人結婚後,女方數次往返兩岸,卻於2017年9月間出境後,再也沒入境台灣;而男方父親證稱,兩人婚後與他同住,夫妻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因媳婦不習慣在台生活,故每年都會返回大陸1次,直到2017年一去不回,最終採信男方說詞。

法官認定,夫妻兩人長期分居兩岸,未共同生活達4年,婚姻有名無實,彼此間互信、互愛與互諒的基礎已失,兩人更未努力維繫關係,致雙方猶如獨立個體,形同陌路,認為離婚有理,准許兩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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