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由於在大陸投資金額龐大,因此投資糾紛也不少,環宇法律事務所黃哲源律師整理出五大台商投資糾紛的型態,土地使用權爭議是最大的投資糾紛,其次是行政爭議、法院程序及圍廠等其他糾紛。
黃哲源指出,台商糾紛常見樣態,首先是土地使用權,包括國土證無法取得,劃撥土地遭無償收回;其次是行政爭議,如工商登記、特許經營權等問題,大陸工商管理局拒絕台商為公司法定代理人,或無故收回台商特許經營權等;第三則是法院程序,如勝訴不執行或不立案等,例如有台商與他人訴訟取得勝訴,但法院遲不執行或藉故拒絕執行,也有台商提告,法院卻不立案的情事。
至於其他投資糾紛則包括村委會糾紛或圍廠等,黃哲源表示,例如有村委會欲收回集體土地,以提告方式解除廠房租賃合同;也有他人對台商公司進行圍廠,妨礙營運,影響人身安全;或開發區不遵守與台商簽訂的優惠合同,台商達成合同目標,但開發區卻拒絕履行。
在土地糾紛方面,金禾豐運動用品製造公司董事長陳文樹表示,其在中國大陸廣東省投資經營多時,然長達七年遲未能取得國土證,直到透過經濟部投資處兩岸投資糾紛行政協處後,問題方在半年後解決,建議台商面臨投資糾紛時,應恪守法律、保存糾紛資料要完整,與當地政府人員協調時保持冷靜。
大連麒運飼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吳萬鏞表示,他在大連承租30年廠房,生產飼料外銷,但是因為有房屋建設公司看上了這塊地,在中國大陸承租廠房,遭陸籍公司擅自砌牆堵出入口,無法營運,後尋求政府協助行政協處,經半年後順利復工,並取得部分賠償,建議台商面臨此問題時,應按照程序步驟處理,並尋求台灣政府協助。
台北市林森文教基金會福州聯絡處林義雄執行長指出,他在中國大陸房產面臨徵收,當地政府卻未按市場價格計算補償款,並透過他人興訟,妨礙商談補償事宜,經台灣政府透過兩岸行政協處管道協助處理後,陸方政府方積極回應處理,建議台商面對此類情事仍應冷靜以對,確實了解當地法令與土地制度,並盡可能的蒐集原資料,列出法律規定,透過中國大陸適當行政及司法單位適切表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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