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涉台商事司法確認案實現“當日立案、當日結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徐偉倫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託一站式解紛中心“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等單位通力合作,成功調解一起涉台商事糾紛,並於司法確認案件立案當天就作出司法確認裁定書。據悉,這也是北京首例涉台商事司法確認案件,通過“當日立案、當日結案”凸顯了司法確認制度的優勢。
據了解,該案原告林某系台灣地區居民,其與被告A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了B公司獨家經營外國某教育培訓課程的在華業務。但在合作期間,A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又與案外人合同推廣競品課程,致使林某與A公司的合作目的無法實現,林某以及B公司的權益遭受到損害。林某及B公司遂將A公司訴至北京四中院,要求A公司向其賠償26萬餘元。
北京四中院在網上立案進行審查時發現,該案事實相對清楚、法律關係相對簡單,具有通過訴前調解解決糾紛的可能性,徵詢起訴人同意後將該案通過“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導入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接收該案後,調解中心選派了一名台胞調解員進行調解。
調解期間,北京四中院主動延伸司法職能,積極與市台辦溝通,隨時為調解員提供指導幫助,並派幹警前往調解中心指導各方當事人準備申請司法確認材料,各方訴訟當事人在“一次不用跑”的情況下成功簽署調解協議並提出司法確認申請。鑑於前期調解過程中已對雙方訴爭的事實及焦點問題比較熟悉,四中院快審團隊在受理司法確認案件後仔細審查卷宗材料,立案當天便通過“夜間便民法庭”組織當事人線上談話。
經過審查,法院確認各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故裁定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於該案立案當晚作出司法確認裁定書,並通過電子送達方式第一時間送達至各方當事人的電子郵箱中,依法保護了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妥善化解了該起涉台商事糾紛。
法官庭後表示,此案實現了調解組織訴前調解“速度”與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力量”的完美結合,以“零成本、高效率、優質量、好效果”的方式提升了當事人的訴訟體驗,同時探索出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糾紛多元高效化解的新路徑。
責任編輯: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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