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台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10: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台胞權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0
陳某某訴耿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涉台糾紛多元化解、台胞調解員
基本案情
陳某某是知名台商,通過在大陸開辦茶館的形式推銷台灣地區的高山茶等產品。在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陳某某租賃耿某某的房屋,開辦了一個茶館。2018年以來,該租賃房屋的正常水電供應無法保障,導致陳某某茶館不能正常經營。陳某某遂起訴要求耿某某退還其已交房租並賠償裝修損失共計20餘萬元,而陳某某則反訴要求耿某某支付房屋佔用費、物業費、電費等共計15萬元。
處理結果
一審法院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考慮到該案事實較為複雜、雙方當事人矛盾又較為尖銳,遂及時啟動與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建立的“涉台糾紛特邀調解機制”,邀請知名台商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最終推動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意見。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且調解書得以即時履行,該涉台房屋租賃糾紛被妥善化解。
典型意義
“司法36條惠台措施”第26條強調:完善調解、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高涉台糾紛解決效率,降低糾紛解決成本。各地法院特別是涉台案件較多的法院,加大與當地台辦、貿促會、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的溝通合作,聯合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頗有實效的涉台糾紛聯處工作機制,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即是聘請有一定知名度的台胞擔任特邀調解員,參與訴前、訴中及執行中的調解、和解工作。本案邀請兩位台灣同胞擔任涉台糾紛特邀調解員,從維護台商合法權益、著眼長遠投資利益等角度釋明利害,促進矛盾糾紛高效化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主播:鐘智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公職律師;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調解員;北京多元調解發展促進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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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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