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 依託在線訴訟,優化涉外、涉台案件辦理
受空間距離及地區不同的影響,審理涉外、涉台民事案件,在送達訴訟文書、調查取證、開庭審理等方面的時間一般要比審理國內民事案件的時間長,法院審理一個涉外、涉台民事案件,送達法院相關文書需要通過高院中轉,送達及應訴往往是處理該類案件的瓶頸。借助互聯網給法院帶來的技術變革,平樂縣法院全面探索網上立案、在線訴訟文書送達、在線調解、在線雲庭等訴訟服務在涉外、涉台案件中的運用,在優化法院審理涉外、涉台案件辦理方面進行了創新探索,助力涉外、涉台案件提質增效,打破庭審空間局限,提高審判質效。
案例一
經某與陳某結婚後,由於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經常因生活瑣事爭吵不休。自從陳某因工作需要派到美國工作,雙方過上了異國的分居生活。因缺乏溝通,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20年3月2日,經某通過網上立案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主審法官拿到案件後,通過經某推送陳某的微信很快與陳某取得聯繫,在充分徵詢雙方的意見後,決定採用“雲上法庭”解決糾紛。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通過“雲上法庭”平台與身在桂林臨桂、美國舊金山的當事人進行了實時視頻對話,完成了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詢問、調解等正常庭審的所有內容。經某與陳某達成離婚了調解協議,雙方通過“雲庭”實時查看了調解筆錄,核對無誤後均電子簽名確認。整個庭審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像,法院將視頻刻錄成光盤,附於案卷中存檔。一起“跨國”離婚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當事人全程在線完成,無須當事人跑一次法院,從立案到結案僅需七天,讓當事人體會到“法院速度”的辦事效率。
案例二
謝某是平樂縣人,小花是越南人,兩人於2016年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均在平樂縣生活。後因家中有事,小花回到越南生活,雙方聯繫減少,兩年時間未見面,現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因疫情影響,小花遲遲未能返回國內辦理離婚手續,謝某多次協商未果後,到法院正式提起離婚訴訟。主辦法官通過與小花互加微信,指導遠在越南的小花登陸雲庭。在多次嘗試連線後,最終通過雲庭調解,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
案例三
周某是平樂縣人,林某是台灣人,兩人2014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相談甚歡,相識幾天后就登記結婚,周某隨林某到台灣生活,由於生活習慣的不同,周某回到廣州工作。由於雙方長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周某通過移動微法院向我院申請網上立案,要求與林某離婚。根據周某提供林某的QQ,主辦法官與林某取得聯繫,林某同意離婚,由於正是疫情嚴重的時候,林某無法到平樂開庭,法院建議雙方通過“雲上法庭”進行調解,通過我院的遠程視頻調解室,實現法院、當事人同時在線的調解,順利解決涉台離婚糾紛。
據統計,從2020年1月至今,我院共通過移動微法院、電子送達、雲上法庭解決涉外、涉台案件5件,從立案到結案,平均用時僅為7天,與平時正常辦理涉外、涉台案件相比,大大縮減辦案時長,辦案效率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將在線訴訟創新融入涉外、涉台案件審理,一是深度應用“互聯網+”等先進技術,靈活運用各種新技術工具,推進審判體系現代化。二是為創新常態化疫情防控新形勢下涉外、涉台司法工作提供了新模式。三是為域內外當事人節省時間和成本,突破空間對糾紛解決的不利影響。
原標題:《【我為群眾辦實事】 依託在線訴訟,優化涉外、涉台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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