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台刑事案件的實報實銷
李仁钬/文
2022年12月8日,台胞楊某平終於走出了江岸區看守所,在被羈押五年四個月後,重新呼吸到自由的空氣。這會兒,他應該已經返回台灣,與闊別五年的親人團聚了。
此前,2022年11月18日,台胞楊某平涉嫌詐騙案重審一審宣判,江岸區法院對楊某平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罰金10萬元。
此案由上海瀛東所彭進峰律師推薦,徐昕老師經初步研究便認為這是一起重大冤案,立即安排何智娟律師與彭律師一同擔任楊某平辯護人,李仁钬作為跟案助理,全程參與案件研究。
歷時一年有餘,經全方位、拉鋸式辯護、溝通,從原一審十五年有期徒刑,800萬罰金,改為五年多,罰金10萬,實報實銷。至此,何智娟律師2022年已經取得6起無罪,3起重大改判,3起發回重審的優異戰績。
代兄簽約,陷落武漢
2016年,武漢A公司總經理劉某某向台灣楊某平之兄楊某煒訂購1356.7萬元的滅火器生產設備。因楊某煒公司暫無出口資質,便藉楊某平名下公司代理出口,簽訂合同,並委託其代為收取和支付上下游公司貨款。
除了簽訂合同、聯繫貨款收支外,設備採購、組裝均是楊某煒負責,後由A公司劉某某親自驗收合格後,安排人員裝貨托運。2016年11月23日,A公司托運貨櫃達到武漢港,但A公司一直未辦理清關手續,總經理劉某某失聯。
原來,因A公司股東內部發生糾紛,A公司董事長張某某以涉嫌詐騙控告總經理劉某某,在合同上署名的楊某平以詐騙共犯的身份被牽連,並於2017年5月9日被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拘留。
程序反复,爭議巨大
2017年8月10日,楊某平被以涉嫌詐騙被移送武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但經武漢市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起訴期限,最終於2018年8月29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楊某平作出不起訴決定。
本來塵埃落定,不想,就在武漢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第二天,江岸區公安又基於同一事實,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楊某平繼續拘留。
2019年9月3日,江岸區檢察院向江岸區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0月16日,江岸區法院以楊某平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楊某平有期徒刑十五年,比始作俑者劉某某還要多兩年。
從武漢市兩級司法機關反复的程序和罪名認定,便知此案爭議巨大。
所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顯然不成立。據以認定涉案設備為偽劣、產品的關鍵證據——武漢理工大學《報關貨物鑑定技術報告》、上海華碧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司法鑑定所《鑑定意見》均存在鑑定主體無資質、鑑定程序違法、方法不科學的重大問題,武漢理工大學的部分鑑定甚至還是由學生進行,。
並且,楊某煒僅按照劉某某特定的要求定制設備,並未將設備面對不特定市場消費者進行銷售,無論如何不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所謂詐騙罪,楊某平僅是按照楊某煒的請求參與簽訂合同、收支貨款,楊某平最多也就構成從犯,刑期不可能比有涉案事實更多,涉案金額更多的主犯還高。
同行相助,大案介入
上海彭進峰律師系楊某平所服務公司的法律顧問,自案發之初便接受楊某平委託,為其提供辯護,至本案一審結束,已堅守近四年。
面對冤案,彭律師四處奔走,不僅與辦案機關反复溝通,還就司法人員違法行為進行了控告。因本案涉及兩岸經濟交往,彭律師也多次向國台辦去函求助。但多方努力均未奏效。
出於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彭律師最終決定向徐昕老師求助。徐昕老師安排何智娟律師介入,與彭律師合作,並與辯護團隊共同商定了程序辯護和證據辯護的辯護策略。
何智娟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從程序著手,堅決提出管轄權異議。
本案涉案金額巨大,無論是詐騙罪還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都屬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的案件,且武漢中院已經在劉某某案中對本案核心事實作出了認定,“未審先判”,不僅江岸區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就連武漢中院也喪失了管轄權。
對於本案關鍵證據,即兩份所謂的鑑定意見,辯護團隊開展了進攻式辯護。首先向上海華碧鑑定所所在兩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了投訴,對於武漢理工大學違規出具的報告,則向教育行政部門進行了反映,還安排助理直接與武漢理工紀委對接,要求調查相關人員,撤回鑑定報告。
兩位辯護律師密切合作。雖然兩人有個別思路的差異,但仍然剛柔並濟,各展所長,與承辦法官、檢察官進行了充分溝通,呈現本案存在的問題。
很快,便爭取到難得的二審開庭。
發回重審,實報實銷
二審開庭前,何智娟律師與檢察官反复溝通,適度妥協,最終控辯雙方達成以詐騙案從犯定罪,盡快釋放,大幅減少罰金的解決方案。二審法官基本採納辯護意見,有意妥善解決本案,當事人在歷經四年多的羈押之後,最大的願望也是盡快恢復自由,回到老婆孩子身邊。
但因疫情等原因,加上懷孕的主審法官又臨近產期,無力最終解決本案,便將本案發回江岸區法院重審。
在與武漢市檢和中院達成共識後,重審程序障礙較小,重點在量刑。江岸區法院負責重審的是一位年輕法官,武漢大學法學院畢業,溫文爾雅。還是第一次見到法官在庭審時會對被告人說:“不好意思呀,打斷一下”,發問時會總結被告人的回答,還問被告人“你如何看待這個問題”,並提示檢察官不要帶情緒。這位法官對案件最終妥善解決功不可沒。
重審一審,何智娟律師提出了關於退賠問題的辯護意見,希望本來就沒有實際獲利的楊某平在已經被迫賠償400萬的情況下,對另外500多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並提供了相關案例。
庭審結束後,何智娟律師與助理基本保持每週一電話的頻率與法官進行溝通,希望能夠趕緊宣判,釋放楊某平,並減少罰金和退賠金額。
又經數月,在疫情再次肆虐武漢之時,楊某平終於迎來了期盼已久的自由。
本案無論從證據、程序,還是實體來看,均有作無罪辯護的空間,楊某平最終選擇“認罪”的這個罪名,也並非證據確鑿。但綜合各種條件來看,目前的結果可能已是能夠爭取的較好的了。對此,律師多少也有些無奈,同時也鼓勵楊某平基於自身意願通過上訴去做最後的嘗試。
據統計,中國法院的無罪判決率僅為萬分之四,而案件到了二審,則概率更是微乎其微。若要改判無罪,審判的合議庭,幕後的審委會及其他案件推動力量,都將面臨追責,加上國家賠償,均無形之中成了無罪辯護的巨大障礙。
因此,中國司法中才生產長出“實報實銷”這一特殊的案件解決形態,通過公力合作的模式,當事人部分妥協,乃至認罪認罰,司法機關則以最快的速度恢復當事人自由。可以說,“實報實銷”本身便是中國特色的公力合作司法模式下的“無罪”。
楊某平在會見時說,以自己在台灣生活、工作的經歷,對大陸司法的很多問題都不理解。不知道有這五年的切身體驗,這位台胞回去與家人團聚後還會不會再踏足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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