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例】贸仲作出的涉台裁决在台湾地区法院获得认可

【仲裁案例】贸仲作出的涉台裁决在台湾地区法院获得认可

【仲裁案例】贸仲作出的涉台裁决在台湾地区法院获得认可

來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近期,台灣地區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審理,針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1〕中國貿仲京(滬)裁字第0024 號仲裁裁決(以下簡稱“貿仲0024號仲裁裁決”),作出維持該院認可貿仲0024號裁決的裁定(注:台灣地區台北地方法院110 年度抗字第286 號民事裁定)。

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台灣地區法人,申請人經保險代位,向貿仲上海分會提起仲裁,被申請人仲裁敗訴後向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理由是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和裁決超裁。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京04 民特320 號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四中院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人向台灣地區台北地方法院申請認可該仲裁裁決,被申請人以上述類似理由申請不予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台北地方法院在裁定中引用四中院裁定之分析,最終駁回被申請人的申請,裁定認可貿仲仲裁裁決。

【仲裁案例】贸仲作出的涉台裁决在台湾地区法院获得认可

除上述案件外,此前已有若干件貿仲仲裁裁決獲得台灣地區法院的認可。近年來,貿仲受理涉台案件數百件,爭議標的額近人民幣30億元, 案件類型包括一般貨物買賣、股權轉讓、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等10類,台灣地區仲裁員參與辦理案件38件。以2021年為例,貿仲受理涉台案件15件。上述案件中,有不少選定台灣地區仲裁員、適用台灣地區法律的案件,充分體現了仲裁中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更加符合兩岸當事人的爭議解決需求,有利於妥善處理兩岸經貿糾紛。

貿仲一直致力於推動兩岸仲裁法律交流,自2001年起,貿仲與台灣中華仲裁協會建立起機制化合作,每年輪流在大陸或台灣舉辦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等交流活動。該活動迄今已連續舉辦18屆,架起了兩岸仲裁法律交流合作的橋樑,促進了兩岸各界多層次、寬領域的交往。

 

為促進兩岸經貿爭議解決,進一步發揮仲裁在兩岸爭議解決中的作用, 經國務院批准,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於2015年12月在福建平潭正式成立,該仲裁中心由貿仲承擔組建也是唯一一家有針對性地處理兩岸經貿爭議的仲裁機構。

在海峽兩岸民商事糾紛解決實踐中,大陸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對保障兩岸民眾權益、推動兩岸經貿往來具有重要意義。

編輯:買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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