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調解機制保障台胞合法權益——北京市實踐案例
隨著兩岸經濟交流日益密切,涉台商事糾紛調解工作逐漸成為高效、平穩、和諧解決涉台商事糾紛的一項重要手段。2021年底,國務院台辦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台,建立涉台糾紛“總對總”訴調對接機制,為台胞提供高質量、一站式、全流程解紛服務。其中,北京市在工作實踐當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針對涉台商事調解工作,北京市走在全國前列,早在2018年就成立了全國首個涉台商事調解組織——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2022年進一步規範訴訟與調解的對接流程,依托“總對總”涉台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以線上方式成功訴前調解了一批涉台商事案件。 2022年,在解決一件涉台
商事糾紛過程中,北京市台辦、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北京四中院等單位便通力合作,成功調解,顯示了“總對總”涉台訴調對接機制的重要作用。
同年5月,原告林女士應雇主承諾,簽署了一份代理協議。為做好代理認證工作,她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財力,結果到7月,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代理權失敗。為彌補因對方違約而對自身造成的損失,林女士只能選擇通過訴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四中院立案庭根據糾紛的類型和特點,本著利於糾紛實質性解決的原則對案件進行了評估引導。 該案系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有送達便捷的優勢條件,在解紛中心的評估引導下,原告林女士接受了將案件導入專業調解組織的建議。 在原告提交申請後,該案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以“總對總”調解的方式,委派至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選派了一名具有豐富商事爭端解決經驗的台胞調解員。調解員接手該案後,迅速聯繫原被告,闡明相關法律規定,最終,該案原被告在調解員不懈努力下達成調解協議。 在調解工作當中,北京涉台商事糾紛調解中心積極發揮台胞調解員的獨特優勢,大大降低了各方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時間和經濟成本,收穫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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