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台灣老父親遺產是否需要辦親屬公證?
近日,南京市民童奶奶來到南京公證處諮詢如何辦理相關公證,以繼承已經在台灣去世的老父親的遺產。上世紀四十年代末,童奶奶的父親、母親和一個哥哥一起去了台灣,留下年幼的童奶奶在南京與叔父一家生活。童奶奶的父母之後又為童奶奶又生下了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隨著兩岸關係的越來越密切,童奶奶與海峽那頭的親人的接觸越來越頻繁。今年六月,童奶奶的父親去世。在台灣的哥哥表示,父親有遺產留給她,要她在南京的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公證,委託台灣律師辦理遺產繼承的相關事宜。
公證員告訴她,據台灣相關規定,大陸地區居民繼承台灣地區居民遺產時需要辦理兩個公證,一個是委託書公證,另一個是親屬關係公證,並且兩種公證書都需要經過海基會查證才能在台灣使用。親屬關係公證比較複雜,證明對象係被繼承人與其父母、配偶、子女的親屬關係,需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材料、其上述親屬的身份證件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等。
考慮到童奶奶年事已高,公證員決定開通“綠色通道”,通過走訪和調查的方式進行公證取證,以盡量便民的方式處理。與童奶奶互留聯繫方式之後,公證員走訪了童奶奶的街坊鄰居,並在檔案館調取了童奶奶一家在解放前的戶籍信息。幾天后,童奶奶帶著相關材料來到南京公證處,辦理了親屬關係公證。童奶奶對公證員表示了感謝。
公證員點評:大陸地區居民繼承台灣地區居民遺產需要辦理用於繼承的親屬關係公證和委託書公證。遇到困難,可及時與公證員溝通以尋求幫助。按有關規定,往來兩岸的公證書經查證才能在對岸使用,故領取公證書之後,需要向台灣海基會申請公證書查證,再向被繼承人生前最後戶籍地法院申請遺產繼承,經法院發給准予備查的通知後,可向遺產管理人及遺產保管機關領取遺產(含骨灰)和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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