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詐騙

刑事案件-電信詐騙西班牙詐騙案,即刻啟程探視被關押人

刑事案件 – 電信詐騙 西班牙詐騙案~即刻啟程,探視被關押人

涉案犯嫌300人以上 分批遣送至中國大陸

  本案因為涉案犯嫌300人以上,故分批遣送至中國大陸,並分別關押在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據了解,該犯罪組識下管10個犯罪窩點,大陸公安為掌握全部訊息,早已密切監控(蹲點)了近1年才一舉行動抓人;眾多家屬來電詢問既然是同案犯為什麼不關在同城市不同看守所,或者至少鄰近城市的看守所,才好方便審理本案?!



  事實不然,因為一個窩點就有1+N個主謀,若全部一起審理,人數眾多,証據疊山,審理不易,另也可能認定為"主謀"身分的人數會降低,不利於加重、加多的懲治犯嫌,分開審理(一個窩點由一個法院來審理)有助於效率,更有宣示加強打擊"詐騙"不法的社會警戒性。



  據研判,本案至少將有近50位會被定性為"主謀",而主謀的刑期最高為「無期徒刑」,一線、二線、三線話務員則可能是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只如此,獲刑之犯嫌通常還會被判處"没收全部財產"或"人民幣5~50萬元不等的罰金",而判決確定生效後若受刑人未即刻繳納罰金將有礙於將來的「減刑」或「假釋」,甚至必需全部服刑完畢才能出獄,而且未繳納罰金將會被"限制出境"而回不了台灣,犯嫌家屬不可不知啊!
另有家屬被詐騙團伙所欺瞒,稱其若判刑10年經過「減刑」或「假釋」,頂多關5年多就放出來了,這是不正確的訊息;大陸不同於台灣的「刑法」概念(台灣可用易科罰金或服社會勞動來抵免自由刑),而大陸沒有易科罰金折抵刑期的規定(故即便是判刑2個月仍需入監執行),若判刑確定後,至少都需服刑五分之四以上(極少數例外),故建議犯嫌家屬在公安偵查期間聘任律師多找些對犯嫌有利的証據,而不是一昧相信詐騙團伙的花言巧語,他們能詐騙別人錢財,怎麼還不能欺暪犯嫌家屬呢!

刑事案件-電信詐騙西班牙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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