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致傑的法律專欄6 – 大陸關押紀錄能領良民證嗎 ?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黃致傑的法律專欄6 – 大陸關押紀錄能領良民證嗎 ?
台灣國籍人在大陸被關押的刑事紀錄,回台灣後會不會不准許發放良民證?!
台灣警政署「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 6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其中所指的刑事紀錄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所判刑之紀錄。
"刑罰權"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因此我國籍人在大陸被判刑後於台灣地區是不會有刑事紀錄,故而在台灣是可以申請良民證;唯,若在大陸服刑超過半數後,得申請回台繼續服刑至刑期結束,則大陸公安將隨卷移送判決証明等資料,故台灣警察機關就會有刑事紀錄,上述情況則無法申請核發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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