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位 – 台陸法律大不同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大陸法律 – 繼承順位 台陸法律大不同
你知道台灣和大陸的繼承法規不同,被繼承人的順位也不一樣嗎? 台灣與大陸繼承法律:
我國台灣的繼承順位依照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1⃣。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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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陸則依照繼承法第十條 ⬇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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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解釋 :
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出於己身,如:兒女、孫子女…等。
直系血親尊親屬:指己身所出,如:父母、祖父母…等。
以自己為中心,往上的就是尊親屬,往下就是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