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在大陸工作面面觀 1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台灣民眾在大陸工作面面觀 1- 大陸法律面面觀
阿宏是台灣彰化人,2017年從工作15年的工廠離職之後,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得知大學同學小夏在浙江溫州擔任一家台資企業(A公司)的經理,而A公司正在招募人力,阿宏抱著姑且一試的想法,與小夏聯繫詢問求職可能。小夏聽聞之後,立即要阿宏攜帶履歷資料直接到溫州找她,小夏帶著阿宏拜會公司幾位高管之後,直接安排了阿宏的新工作。
台灣與大陸在經過卅年的交流之後,已經有許多台灣人在大陸求學、工作、創業、生活、定居,有鑑於此,黃律師辦公室特別製作「台灣民眾在大陸工作面面觀」這個系列,希望能從各個法律的角度,來為一般民眾介紹大陸相關法律的規定。藉著這些介紹,讓民眾知道應該遵守那些法律規定,也知道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應該如何主張。
上文中的阿宏到A公司工作之後,要注意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須和A公司明確彼此的法律關係。或許有民眾會問,不就是去工作嗎?要明確什麼法律關係呢?請讓我們往下看,你就知道為什麼要明確彼此的法律關係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去買一盞燈、買一瓶水、甚至買一支原子筆,都是屬於與賣家成立了一個法律關係–買賣。這樣的法律關係中,產生了兩個法律行為,一個是財物所有權移轉的行為,一個是物品所有權移轉的行為。買方與賣方,都各自有交付所有權的義務,也都各自有收受所有權的權利。
同樣的,勞工與企業之間也是。當企業確定雇傭一位勞工之時,彼此間就成立了勞動合同關係(台灣稱為勞動契約關係),勞工有提供勞務的義務,也有獲得薪資的權利;企業有給付薪資的義務,也有要求獲得勞務的權利。這,就是法律關係。當這個法律關係明確了之後,彼此之間才能夠依據這樣的法律關係,在法律構築的框架中,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而當有一方不能完成義務的承擔,另一方也才能依據法律的規定,提出獲取權利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