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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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傑

兩岸法規大不同 – 欠錢不還 當老賴?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關於欠債不還,債務人還天天花錢享樂

生活中總會遇到借錢應急的情況,但如果對方惡意不還錢,且開豪車住豪宅、生活依然極盡奢華時,債權人該怎麼辦?

 

在台灣,雖可透過民事訴訟來向對方索討欠款,但當對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可供償還時,債權人僅會拿到一張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債務人依然可以繼續過著美好生活…

 

在大陸,遇到故意欠債不還者,其實可以向大陸法院提書面申請,限制其高消費行為。而在被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如果繼續從事表定的高消費活動,則會有罰款、拘留、嚴重甚至要負上刑事責任、監禁及勞役等刑罰。此令主要在限制欠有債務的當事人不得進行一切奢侈及異常的豪華消費,藉以迫使債務人正確地面對清償債務的責任,早日脫離債務未清、法律纏擾的生活現況,回到正常的狀態,也能使得債權人早日獲得清償。

兩岸法規大不同 – 欠錢不還 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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