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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傑

自2016年12月以來,湖南衡陽80後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選擇訴訟離婚,但時至今日,先後4次起訴離婚的她,離婚的心願始終無法實現。就離婚引發的問題,陳定華被拘留過3次,法院先後2次下達人身保護令。即便如此,婚始終沒有離成,理由都是“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法院應當准許離婚的法定情形,法律規定明明白白: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其中,并沒有必須第二次起訴才判離的程序性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不判,6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才會判離,這似乎成了通行做法。

此案已起訴四次,上訴一次,遠遠超過“第一次不判離”的所謂慣例,令人費解。5年時間裡,男方不僅賭博惡習不改,且對女方及其家人屢次使用暴力,并被公安機關拘留,夫妻感情明顯已經完全破裂。更荒謬的是,給女方兩次下達人身保護令的法官,和以“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不離婚更適宜”為由,多次駁回女方訴請的法官,竟然是同一人。

法院之所以不判離,似乎是因為法律之外的因素。此案特殊之處在於——男方是個公開表示不要命的“狠人”。不僅多次給女方發送“你的雙眼我要定了”等威脅短信,而且幾乎每次開庭,都公開說誰判離婚就跟誰沒完,要報複社會,制造恐怖事件等。面對記者采訪,亦公開表示“婚一旦離了,我就要報複,向全村、公安局發過誓。”

因為男方揚言要報複女方、報複法官、報複社會,女方不僅有家不敢回,每次參加庭審都隨身攜帶遺書。而且,法院好像還真的就怕了男方,在既無事實依據也無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屢次作出不准離婚的判決。

如果真是由於男方的恐嚇而作出不准離婚的判決,試問,人民群衆在這個案件中還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嗎?為了避免男方真的實施其所恐嚇的行為,就以犧牲女方離婚自由作為代價,維持如此可怕的——堪稱要命的婚姻,法治社會豈能為一個有暴力傾向的狂徒所綁架?

 

法院應該是最講法的地方,而不是任人逞強鬥狠的所在。此案中,男方多次毆打女方及其家人,在高速公路上攔截女方代理律師車輛并將其砸毀等行為,早已涉嫌尋釁滋事刑事犯罪,當地司法機關為何遲遲不立案調查?其多次向女方及其家人發送威脅信息,在法庭上公開揚言要報複社會,面對記者采訪亦毫不避諱“若法院判離婚,所有人拭目以待”,難道不涉嫌編造、散布虛假恐怖信息犯罪?

不出意外的話,在經媒體大量報道後,此案或會很快判離,就像之前的跳樓離婚等案件一樣。但讓人困惑的是,難道起訴離婚,還得首先把事情鬧大才行嗎?面對“鬼知道離婚有多難”的輿論質疑,應該給出一個制度性的解答。

 

資料來源:http://hk.crntt.com/doc/1060/6/4/5/106064527.html?coluid=73&kindid=7151&docid=106064527&mdate=0420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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