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撫順殘疾按摩師反殺案二審維持原判

遼寧撫順殘疾按摩師反殺案二審維持原判

據央視新聞報道,9月1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撫順殘疾按摩師於海義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18日2時7分許,被害人呂某酒後來到某足療休閑館持手機在門外敲門。被告人於海義在足療休閑館一樓足療室的足療床上休息,被敲門聲叫醒。被害人呂某在店外敲門稱要進店足療,於海義未給其開門。呂某在門外推拽上鎖的大門,欲進入店內,於海義返回足療室取出折叠尖刀返回,並在客廳門口掰開折叠尖刀。此時被害人推拽開大門,通過門廳並扒開門廳與客廳間的屏風,於海義持折叠尖刀刺中呂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樓休息的叢某某、王某某聽到聲音來到一樓並撥打120及110,後於海義隨120救護車將呂某送至撫順市礦務局醫院,並於醫院內逃離,被害人呂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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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2020年11月18日上午,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於海義故意傷害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於海義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於海義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5000元。隨後,被告人於海義提出上訴。

2021年7月2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次審理。9月10日對二審進行公開宣判: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附帶民事判決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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