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麻的問題不斷冒出
前世界冠軍疑販售大麻菸彈
歌手的 #哈們 宇宙
甚至出現了 #綠色浪潮 的平權運動
不過在尚未合法化之前
仍然都算是犯罪喔
不管是自用、製造、販賣
以下為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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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台灣人,與其同夥即販毒集團(同是台灣人),先前即曾在台灣偏僻小區承租民宅製造製造安非他命被捕,出獄後仍不改,並與其同夥一同到大陸繼續製毒,甲之同夥在進行買賣交易欲交付毒品予買方時,即遭大陸公安逮捕送辦,而大陸公安在其租屋處內查獲毒品海洛因兩千多克,最終法院判決,認定甲為製毒的首要分子,將其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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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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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其販毒集團製造毒品海洛因且查獲的毒品高達兩千多克,又經法院認定甲為製毒的首要分子,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第2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甲之犯罪事實明確且又被大陸公安查獲其所製造的毒品為海洛因且數量高達兩千多克,數量相當驚人,而最終法院判定認定其為製毒的首要分子而處以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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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是在台灣,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等)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2千萬以下罰金。但按照歷年此例,在台灣最重不至於死刑。但在大陸販毒都是重罪,在此呼籲國人,不要抱持僥倖的心態,以免觸犯法律,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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