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有效率化解涉台糾紛
為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涉台領域矛盾糾紛中的作用,形成涉台糾紛多元調解工作格局,依法及時高效化解涉台糾紛,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合肥市委台辦共同簽署《關於建立「總對總」涉台糾紛在線訴調對以下機制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根據實施意見,合肥市委台辦組成涉台糾紛調解組織及選任調解員。合肥市中院支持符合資格的台灣同胞擔任調解員,吸收符合資格的調解員納入本院特邀調解名冊,強化調解業務指導。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堅持依法公正、調節資源、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則。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將優先使用調解平台的視訊調解功能進行線上調解工作,為當事人提供便利服務。未調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立案或繼續審理。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且一方或多方當事人為台灣同胞、台資企業的民商事糾紛以及其他適宜調解的涉台糾紛,將積極運用在線訴調對接機制進行化解。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台辦提交糾紛調解申請。
恰逢實施意見印發之際,一起涉台胞案件在肥東縣人民法院撮鎮法庭和涉台糾紛調解組織的積極調解下得到了圓滿解決。
原告台胞陳某與被告安徽某公司合作工程,後共同簽訂承諾書,約定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停止合作工程的投標,被告退還原告前期支付的入會保證金。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款項,故而成訴。
肥東縣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徵詢台胞意見,透過「總對總」平台線上委派涉台糾紛調解組織對此案進行調解。委派調解後,撮鎮法庭法官積極指導調解員進行調解工作,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耐心聽取雙方訴求,充分考慮兩岸關係的和諧與台胞的合法權益,公正中立地提出解決方案,引導雙方達成共識。透過調解,雙方不僅解決了當前的糾紛,還就類似情形進行了後續情況的約定,並簽署了承諾函,為未來可能發生的類似問題提供了解決框架。
這次調解的成功,為台胞陳某與安徽某公司之間的合約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既是合肥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建新時代「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生動實踐,也是為兩岸同胞特別是台灣同胞、台資企業提供高品質司法服務的具體行動。 (汪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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