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糾紛陸上解-平潭綜治中心「一站式」調解船員糾紛
一場突如其來的衝突,讓同船共事的李明與陳偉(均為化名)從工友變成了「冤家」。報警、撤銷、再報警……當糾紛陷入僵局,船舶已從廣東駛回平潭。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綜治中心的調解室內,一場由指導法官主導、多部門連動的「海上糾紛陸上解」行動悄悄展開。最終,這場糾紛在「家門口」圓滿化解,一面寫滿群眾認可的錦旗,為這場風波寫下了一個溫暖的句點。
李明與陳偉同為運輸船員,常年海上漂泊,本是同舟共濟的夥伴。一日工作間隙,兩人在船上飲酒,卻因瑣事發生口角,情緒激動之下竟拳腳相向。衝突中,李明受傷,他當場撥了報警電話。但在廣東湛江海警趕往途中,雙方在旁人勸解下情緒稍緩,又因擔心影響工作,便以「已自行協商清楚」為由倉促撤銷報警。這場看似平息的風波,卻為後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
船舶繼續航行,但糾紛並未隨海浪散去。回到平潭後,李明就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事宜與陳偉交涉,但雙方對賠償金額各執一詞,協商數次均不歡而散。李明試圖再次尋求廣東湛江海警幫助,卻被告知涉事船舶已離開其管轄海域,案件處置面臨管轄銜接的現實難題。 「難道要為了這事再跑一趟廣東?」就在雙方感到求助無門、心力交瘁之際,經人指點,他們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走進了區綜治中心大門。
區綜治中心接待窗口了解基本情況後,敏銳意識到該糾紛雖經報警又撤銷,但矛盾未實質化解,且涉及人身損害賠償,存在升級風險,中心立即啟動“一站式”糾紛聯調機制。駐中心指導調解法官經研判認定,糾紛雖發生在船舶上且已報警,但屬普通民事侵權糾紛,平潭可依當事人申請組織調解,遂主動靠前、提前介入,迅速組織同駐中心的公安局民警、專職調解員,組成聯合調解組。 「不能讓群眾帶著心結離開。」指導法官說。
調解初期,雙方對立情緒明顯,李明堅持高額賠償,陳偉則稱對方也有責任。面對僵局,調解組採取「背對背」調解法。法官聚焦核心爭議,一方面,向李明詳細釋明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定計算標準和舉證責任,引導其訴求回歸合理區間;另一方面,向陳偉明確其作為動手方的過錯責任,並理性分析訴訟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與執行風險。警方則從治安管理角度,對雙方進行批判教育,嚴肅指出打架行為的違法性與危害性,強化雙方對規則的敬畏。 「你們同船共事是緣分,海上風雨同舟更需要互相擔待。」調解員的一番話,觸動了雙方。
最終,調解組抓住雙方希望盡快回歸正常生活的共同意願,促成「一攬子」解決方案:陳偉一次性向李明支付賠償款15000元,雙方糾紛就此了結,不再追究。為確保協議效力,指導法官當場引導雙方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簽名、轉帳、握手,在綜治中心調解室裡,這對曾經的工友終於放下芥蒂。
之後,一面印有「綜治擔當,為民解憂」的錦旗被送到調解組手中。 「沒想到不用打官司,也不用兩地奔波,在這裡就徹底解決了問題。」李明感慨地說。這面錦旗,不僅是對調解工作的肯定,更是對綜治中心認可與讚譽的溫暖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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