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企業逃漏稅-機械公司涉逃漏稅之判決裁定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 | 刑事案件-大陸企業逃漏稅
刑事案件-大陸企業逃漏稅
【案件概述】
康小姐投資大陸某機械工業公司(為負責人),涉低報價格走私進口專門機械,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漳州海關緝私分局鑑定通知有逃稅款之嫌,據稱該公司僅有副總、會計及警衛三人,該副總不願由他人協助處理,當事人質疑事有蹊翹,決定委任我處進行瞭解。另,當事人在大陸已有委任律師,但因溝通不良、缺乏互信,遂委託黃律師為法律顧問,並委請律師親赴漳州與緝私局及委任之律師了解、協調案況。
【最終結果】
1.起訴:
黃律師協同當地律師爭取到康小姐因不知情而不起訴
2.判決書裁定:
機械工業公司判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罰金四十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楊先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被告單位機械工業公司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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