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有條件 台商小心踩紅線

大陸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有條件 台商小心踩紅線

大陸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有條件 台商小心踩紅線台商企業營運流程調整千萬要重新檢視出口關鍵條件,以保退稅權益。(新華網)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今(18)日表示,以產品出口為導向的中國大陸台商,在主要生產基地轉換及營運流程調整時,常忽略重新檢視出口退稅的合規性,導致稅局稽查時才發現不符合退稅條件,而遭補稅及處罰,故遷廠之時,務必提前評估相關營運流程及稅務條件,以免徒增稅負成本。近期中國大陸疫情多點爆發、各大城市陸續實施封城管控,在員工回流與復工壓力下,造成台商在一線城市的生產基地無法順利運轉,轉由二線或三線城市生產基地或外發給其他供應商生產,以降低經營成本及風險。徐曉婷指出,中國大陸工廠搬遷程序繁雜,若遷廠後主要生產企業變更,應重新考量出口退稅條件,可能須與客戶重新洽談VENDOR CODE或交易對象,改由新廠出口及退稅。有些企業為求方便,僅將主要生產加工製程外包到新廠,舊廠的職能可能僅剩管理及貿易,但卻繼續由舊廠進行生產企業的出口及退稅作業。當遷廠時,舊廠的人力與相關費用會大幅下降,且主要生產設備移轉到新廠,在稅局系統的大數據分析下很容易跳出異常,進而進行稽查。徐曉婷補充,中國大陸企業出口退稅主要有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稅模式」及外貿企業的「免退稅模式」二種模式。稅局稽核時,除了審查財務文件與憑證外,也會視察實體營運狀況,當發現舊廠已非生產企業,或雖仍為生產企業但該出口貨物已不符合退稅條件,恐無法申報生產企業的出口及退稅作業,之前的退稅亦將要求補回。

徐曉婷提醒,當遷廠或調整營運流程而來不及變更出口主體時,仍要在舊廠保留部分產線,以維持生產企業的資質,或是改採外貿企業的「免退稅模式」並進行事前備案,即使無生產能力也能享有退稅。台商企業營運流程調整千萬要重新檢視出口關鍵條件,以保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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