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劍合璧!經開區法院創新制度助力涉台糾紛化解

雙劍合璧!經開區法院創新制度助力涉台糾紛化解

“保全案件一定要訴訟解決嗎?”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保全的必要性審查通常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而訴前調解則因時間限製而難以充分展開。淮安經開區法院推出的“訴前調解時間彈性管理”與“保全必要性審查前置”制度,從制度層面改變了這一局面。讓我們通過一個案例,看兩大創新制度如何雙劍合璧,助力糾紛又好又快解決。

2023年8月底,原告某通信公司起訴要求被告某台企支付貨款,同時申請訴訟保全,並提出網絡查控申請,三個案件標的共計200餘萬元。經開區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後,依據本院《涉台糾紛訴前調解時間彈性管理工作辦法》,立即聯繫調處中心工作人員。

調處中心工作人員與原告代理人進行面對面溝通,詳細介紹被告近兩年資信情況和財產情況,以及該台企的信用情況。隨後,工作人員向原告介紹本院“訴前調解時間彈性管理制度”,如果原告同意進行訴前調解,訴前調解的時間不受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原告可以選擇,可長可短,且訴前調解可以節約訴訟費、保全費。在得到原告同意後,調處中心將該案分派給涉台糾紛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

經過近兩個星期的溝通、協調、談判,雙方當事人在特邀調解員的組織下簽訂書面調解協議。通過法官的情況介紹和調處中心組織調解,雙方當事人建立了充分的信任,“保全必要性審查前置”制度發揮了效用,公司賬戶沒有被凍結,其中一個合同因涉及履行質量問題在調解過程中原告已基本修復完畢。

“多虧法院的及時介入,萬一採取了保全措施,新的投資人可能會對公司失去信心,後果不堪設想。”台企負責人感動的說道。經開區法院歐海鷗副院長表示:“你們企業資信良好,才能讓申請人放心,法院才能組織雙方快速高效低成本解決糾紛。”

將保全的必要性審查前置至立案環節,不僅可避免誠信企業被採取保全措施而損害企業信譽的風險,還可將原告申請保全的案件進行訴前調解,節約解紛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經開區法院探索出三個“可視化”涉台糾紛化解新模式,即“風險可視化、流程可視化、成本可視化”,與兩大創新制度,共同組成了涉台糾紛調處的“一體兩翼”,為台企健康穩定發展營造了公開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今年,已受理涉台糾紛109件,結案94件,調解88件,調解案件佔已結案件93%,涉台案件數量同比下降61%,平均審理週期同比提速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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