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聯動,海城法院快速化解涉台商事糾紛
近日,海城法院創新發揮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透過「政府+法院」聯動解紛,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台商事糾紛。
基本案情
原告劉某、劉某某,蕭某某訴六被告海城某開發公司、章某某、孫某某、王某某、張某某、徐某某返還廠房銷售款750萬元及利息並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三原告係在西柳投資開發的台灣商人,六被告中海城某開發公司係三原告與其中一名被告徐某某投資設立,後三原告將股權轉讓其他四被告,雙方協議約定被告給付原告廠房銷售款。因該案件涉及企業稅務問題,該部分款項未履行。
調解過程
審理過程中,被告海城某開發公司抗辯原告不是基於同一份合約和同一個法律關係進行訴訟,且訴請金額是未完稅金額。對此,西柳法庭宗維滿庭長組織三名員額法官對案件進行研討,研討過程中發現,該案件一是涉及稅收和廠房過戶問題,與國家政策關係密切。二是涉及西柳市場經濟發展,需快速解決。故所有法官一致認為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是該案件最好的解決途徑。

經初次調解後,原告訴請由750萬元後變更為550萬元,但被告僅同意給付200萬元,雙方差額仍然巨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考慮是原被告均係在西柳市場投資開發,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西柳鎮政府積極協助法庭進行調解,並委派分管工商業副鎮長參加法庭的調解工作。法官耐心向原告劉某等三人釋明大陸地區的相關法律政策,引導其積極參與調解。2023年10月7日,經過一上午調解,雙方多次磋商,終於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承辦人立即製作調解書並向各方當事人進行了送達,原告當日即申請解除對被告企業帳戶的保全措施。
典型意義
該案件的調解結案,讓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公正司法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日後,海城法院將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加強府院聯動,提升涉台司法服務水平,促進本地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做到“案結事了”,防止“一案結多案生”,促進海城市經濟高品質發展。
文章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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