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同意調解方案。”
“可以,這個方案我們也確認沒問題。”
近日
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的遠距調解室
一宗涉台買賣契約糾紛
採用南沙法院創新探索的「雙重調解」模式
得以成功化解

2022年2月至6月,某崗公司與某思公司的分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約定某思公司的分公司向某崗公司訂製、購買用於廣州某大型科技展館裝飾陳列的異形牆面、卡通雕塑、道具等產品,包括設計、製作、安裝、上漆等。
2022年8月,某崗公司基本上完成了合約約定客製化貨物的生產、交付與安裝,經雙方結算,某思公司分公司仍欠付貨款60餘萬元。
某崗公司多次催告無果後,將某思公司分公司、某思公司以及某思公司的唯一股東台灣地區自然人左某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欠付貨款及利息。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辦法官發現,雙方對欠付貨款金額並無異議;爭議焦點主要在於,雙方對貨物安裝驗收後保固期內產生的牆面油漆開裂等問題產生的維修成本或賠償主張不一致。
考慮到左某為台商台胞,經辦法官認為採用「雙重調解」模式展開調解,發揮台胞特邀調解員與當事人「同鄉之情、同業之誼」的優勢居中協調或許效果更優。
於是,經辦法官便委託了擅長商事調解的特邀調解員李國輝律師和在南沙某台資企業工作的台胞特邀調解員蘇宏仁共同主持調解。

“我也是台灣人,很早就來大陸發展了,所以我其實很理解你們遇到的資金困難,但是貨物已經經過你們驗收,保修期內如果沒有大問題沒解決,你們還是應該盡快付款。”蘇宏仁結合自身經歷,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當事人進行勸說。
「主要就是牆面開裂問題,另外還有一個就是觀景台外觀有些破損,要給出一個解決方案。這些處理好,我們肯定是會付款的。」左某說。
見左已經表態,李國輝連忙趁熱打鐵,對原告企業做起工作。
「保固是合約裡約定的,雙方都確認保固期兩年,這些問題確實也是在保固期內產生的,你們應該給對方做好維護。」結合案涉合約的實際履行情況,李國輝對某崗公司說。
「對方付款之後我們可以做一次完整的維護。」某崗公司給出解決方案,表示可以進行維護。
調解過程中,兩位調解員針對雙方爭議焦點,充分考慮雙方訴求,抓住關鍵、有理有據展開調解,除協調雙方確定欠付款項的付款期限外,還結合合約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合理確定了具體維修時間、方式及次數。
經過兩位調解員的共同努力、協作配合以及與各方當事人的充分溝通,耐心解釋,既以合理的付款期限及金額打消原告顧慮,又從整體維修、一次性解決問題的角度滿足被告的保修需求,使得雙方都頻頻點頭表示同意,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台灣同胞作為調解員參與調解讓我感到很親切,調解過程中兩位調解員一直很耐心幫我們捋清爭議點,很感謝他們。」左某表示,此次法官建議採用的“雙重調解”有助於高效化解糾紛,對當事人而言是一個很不錯的解紛模式。
文章出處
更多內容請關注 :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透視涉台糾紛調處,解碼營商環境優化力道與溫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