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法院涉台法庭走訪勞力密集型台企並就預防勞力爭議送出司法建議
近日,海滄法院涉台法庭在辦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發現該台資企業有員工超千人,潛在勞動爭議糾紛有多發趨勢。為做好訴源治理,海滄法院專委、涉台法庭庭長顏思遠帶領涉台庭幹警走訪了該企業,了解公司人事管理中存在的困難,並就當前已經發現的公司在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中程序不合法易引起勞動爭議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在製定和修改公司規章制度時要做到:一是內容合法,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如謹慎設置“罰款”規定;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建議交由專業人員審核其合法性,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二是製定程序合法。制定或修改規章制度須經過民主程序確定,經雇主批准並以雇主名義發布。三是及時公示。規章制定後須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勞動者並留痕,即保證勞動者的知悉權。

該企業及其所在集團高度重視海滄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以此為指導,回溯以往勞動爭議案件,並對規章制度進行整改:一是審視現有規章制度內容合法性,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多方論證,確保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二是透過規範程序制定,聽取工會及職代會意見,並與職代會上審議通過方予以實施。三是及時進行公示,制定規章制度後,及時對員工進行宣導教育,做好培訓簽到及資料存檔,另擬於勞動合約中增設約定遵守《員工手冊》之條款,以增強《員工手冊》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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