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對總」線上訴調為台企化解糾紛

法在身邊

日前,某建工A公司與某台資B置業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同年因建設工程施工合約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約並賠償。 2023年判決生效後,B公司服判息訴,但因外匯管理問題導致資金難以在短時間內到賬,一時無法按時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面臨著即將被納入限制高消費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境況,遂請求依托福州市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進行執行前和解。

在前期充分溝通的前提下,福州市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運用「總對總」線上訴調對接機制,透過「總對總」平台在線委派涉台案件特邀調解員進行「線上+線下」聯動調解,最終成功實現執行前和解。

據介紹,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台辦聯合建立的「總對總」涉台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2021年以來,福州市中院、福州市委台港澳辦積極協同聯動,全力推進落實,全市14家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及27名涉台案件特邀調解員全部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不斷探索涉台案件「執行前和解」新模式,為涉台司法高品質、高效益發展注入了新動能。

案例點睛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合法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省、設區的市以及台灣同胞投資相對集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台商投訴、求助協調機構。台商投訴、求助協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二)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處理投訴事項;(三)對求助事項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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