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的批復》精神以及《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東莞兩岸方案》)要求,進一步發揮莞台合作發展綜合優勢,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高品質、高標準、高水準推動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各項工作落實,制定本實施計畫。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決策部署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實踐「兩岸一家親」理念,始終尊重、關愛、造福台胞,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掌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百千萬工程」、製造業當家等重大戰略機遇,加速建設兩岸共同產業、共同市場、共同家園,多措並舉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壯大,助力台商台企融入新發展格局、參與新質生產力和高品質發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攜手開創美好未來。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以兩岸融合發展為著力點,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推動兩岸創新發展合作走深走實。
——堅持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務實推動兩岸優勢資源科學配置與廣泛合作,持續深化人員往來、科技交流、市場開拓的雙向互動,擴展提升莞台合作交流的領域層次,堅定台資企業發揮所長、紮根發展的信心決心,共享高品質發展機會。
——堅持統籌兼顧、試行。著重強化全市工作統籌協調、系統規劃,突顯以點帶面、點面結合,在重點領域、關鍵區域率先開展融合發展試點,打造富有東莞特色的兩岸融合新路徑,形成有東莞特色的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成果。
(三)總體目標
立足東莞對台交流合作基礎與粵港澳大灣區資源禀賦,聚焦「科技創新+先進製造」城市特色,深入推動要素開放與體制開放,持續優化台胞台企發展環境,奮力打造成為新時代兩岸「四新」(新引擎、新高地、新樞紐、新平台)融合發展的示範城市。
力爭2026年,全市台資企業基本盤維持穩定,台資企業進出口額佔全市比重維持在合理區間,台資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持續增長,規上台資工業企業研發機構覆蓋率不斷提升,吸引更多胞集聚東莞創新創業、居住生活,莞台產業鏈供應鏈合作進一步鞏固加強,莞台人文交流合作邁入新階段,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取得新成效。
二、實施產業深度融合行動
(一)推動台資企業提質增效。支持台資企業依規定辦理不動產權證,增強台資企業紮根東莞發展信心。加速落實大規模設備更新等政策,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工程,推動製造業向高端化智慧化數位化綠色轉型,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給予一定補助。推動中小企業數位轉型,在評估診斷、軟體產品採購等方面提供服務和補貼。大力發展服務型製造,積極引進台灣工業軟體、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產業資源,鼓勵台資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及參與國內外重點工業設計競賽。探索支持符合資格的台資與東莞企業在新興產業領域合資合作,探討創新技術入股、相互持股等合作新模式。 (責任單位:市工業與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政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府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製造業群聚。充分發揮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等各類平台的高端要素集聚與產業帶動作用,引導台資企業參與新一代資訊科技、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產業群聚建設,全力申報創建國家級策略性新興產業群,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推動東莞智慧行動終端產業群聚向世界級群聚提升,建構「鍊式+群聚式+賦能體系」的先進製造業集群建設模式,打造智慧行動終端產業全產業鏈。規劃建置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及電子元件集散分撥基地,打造成為兩岸電子元件產業科技合作交流的新基地、集聚區。全力推動高端裝備製造業群聚發展,支持台資電子設備製造企業參與產業基礎再造工程。 (責任單位:市工業與資訊化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東莞海關)
(三)加大對台招商引資力度。全面落實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主動走訪、拓展台資項目源,建立對台招商引進重大項目庫,吸引優質台資項目落戶,引進一批延鏈強鏈補鍊和高技術、高成長、高附加價值台資企業。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區域競爭力的總部企業,打造台資企業粵港澳大灣區總部集聚區。支持台資企業透過「工改工」等方式實施增資擴產,推行“零地增資”“原地提容”,對符合條件的台資製造業企業增資擴增產項目按投資額一定比例予以資助。鼓勵台資企業透過利潤再投資等加大投資力度,享有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及財政獎勵政策。 (責任單位:市政投資促進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委台港澳辦、市工業及資訊化局、東莞市稅務局)
(四)加強台資企業梯度培育。推動現有億級企業(集團)鞏固提升,重點培養一批十億級潛力企業持續壯大,力爭在百億級大企業上取得突破。實施專精特新「小巨人」孕育行動,建立國家、省、市三級梯度培育體系,鼓勵引導台資企業往「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推動資本市場「台資板塊」加快擴容,建立在莞台資企業上市後備庫,推動更多符合資格的在莞優質台企在大陸上市。全面進行「小升規」台資企業培育行動。進行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提升專案行動,培育一批產業鏈協同創新、技術攻關能力強的二級、三級供應鏈台資企業。 (責任單位:市工業與資訊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實施科技創新賦能行動
(五)打造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基地。高標準建設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松山湖科學城),加速散裂中子源二期等工程建設,推動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實驗室等大科學裝置、大平台向台胞台企開放共享。推動東莞松山湖科學城及深圳光明科學城聯動發展,加強基礎建設互聯互通。推動台資企業與高等學校、科學研究院所進行產研合作,依托松山湖材料實驗室粵港澳交叉科學中心,在材料領域拓展與台籍科研人員的課題交流及學術研究。支持東莞理工學院粵台產業科技學院建設,拓展與台灣大學交流互訪與人才培育。加速東莞市國家卓越工程師創新研究院建設,推動台資企業與重點高校合作開展人才聯合培養,對來莞聯培學生按政策給予經費補助。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局運輸局、市軌道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松山湖管委會、東莞理工學院)
(六)提升企業核心技術攻關能力。鼓勵規上台資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並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更多台資企業申報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及企業重點實驗室。支持符合資格的台資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重點企業研發活動為紐帶,面向台資企業徵集技術需求和攻關課題,推動納入市重大科技項目庫,對符合條件的按政策給予資助獎勵。鼓勵「鏈主型」台資企業領航發展,支持主導聯合產業鏈供應鏈企業進行共通性關鍵技術突破。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及資訊化局、市財政局)
(七)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規劃建造松山湖科學城科技成果轉化試驗孵化基地和技術創新轉化中心,高標準建設中試驗證和產業轉化基地。探索實施科技產業金融整合專案試點,推動台資企業在寬禁帶半導體材料與電子裝置、智慧行動終端、新材料等領域參與企業技術中心建置。定期舉辦舉辦「科技助企行」、研發投入訓練活動等,推動科技創新政策向台資企業宣傳推廣及落地實施。鼓勵台資企業申報省科技廳粵台科技合作專項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委金融辦、市工業及資訊化局、松山湖管委會)
(八)持續推動科技產業融合發展平台建置。積極爭取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置國家級研發機構,打造新材料產業園區。支持松山湖打造生醫產業基地,鼓勵台資企業積極佈置生物醫藥新賽道,全力參與松山湖生物醫學與高端醫療主題園區建設。支持松山湖國際創新創業社區、濱海灣國際開放創新創業社區等科創載體建設,拓展松山湖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孵化功能,打造高品質的創新創業服務品牌。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及資訊化局、松山湖管委會、濱海灣新區管委會)
(九)全力保護智慧財產權。規劃籌建國家級東莞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進一步完善涉台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維權方面工作流程,支持台胞台企依法保護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圍繞重點產業群聚以及台資企業集聚區域,規劃建置一批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探討建立製造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白名單」制度,並對被認定為智慧財產權保護重點企業的台資企業給予政策扶持。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及司法保護力度,實際維護保障台資企業合法權益。鼓勵台資企業申報東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台灣地區知識產權在東莞轉化的,可參考執行相關激勵政策。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檢察院)
四、實施打造共同市場行動
(十)加大國內市場開拓力道。將東莞台灣名品博覽會打造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台資企業產品展銷平台,並在展會期間圍繞海峽兩岸先進製造業合作進行專題研討。支持台資企業融入東莞供應鏈,與國內龍頭企業透過上下游採供開展產業鏈供應鏈合作,形成更緊密的產業發展聯盟。鼓勵支持台灣產業公會、台胞台企來莞辦展辦會、參展參會,依托高交會、廣交會、漫博會、名家具展等平台擴大台資企業在大陸市場份額,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境內外參展實際發生額依規定給予支持。鼓勵台資企業參與「粵貿全國」東莞行動、共建「東莞製造」品牌,在重要商貿城市加快佈局商品展銷中心。 (責任單位:市府商務局、市府港澳辦、市工業及資訊化局、市財政局)
(十一)積極培育發展外貿新業態。全面建置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深化與阿里巴巴、京東、拼多多、抖音等平台合作,大力引進直播電商企業、多頻道網路等機構,協助台資企業拓市場、搶訂單。積極推動國家級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辦城市建設,支持台資企業進行市場採購業務。鼓勵和引導台資企業發展獨立站和海外倉業務,充分發揮台胞台企海外運營經驗優勢,推動兩岸企業合作“走出去”,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動台資企業在綜保區內進行「兩頭在外」的研發、維修及檢測業務,並努力拓展綜保區內保稅維修產品目錄。爭取綜保區外保稅維修業務資質,推動一批綜保區外重點台資企業自產產品維修項目落台。 (責任單位:市府商務局、市府港澳辦、東莞海關、市立生態環境局)
(十二)提升進出口通關效率。探索出口貨物快速通關“直通車模式”,並提高台資企業貨物流轉效率。參與口岸與屬地協同監管試點,優先將台資企業納入「白名單」試點企業名單。鼓勵台資企業利用陸上車檢場進行跨國快速通關業務,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提升企業通關效率。優化科學研究用特殊物品檢疫審批,進一步壓縮科研合作計畫所需的生物樣本審批時限。支持台資企業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鼓勵台資企業參與「企業集團」「單耗自核」「殘次品管理」等改革試點。提升跨國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台資企業利用大灣區「組合港」「一港通」「船邊直提」「抵港直裝」等通關模式。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東莞港務集團、東莞海關)
(十三)增強對外開放通道優勢。積極申報創建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加速兩岸冷鏈物流產業合作試辦城市建設。推動虎門港綜保區、清溪保稅物流中心(B型)提改發展,增強外貿綜合服務功能。全方位建造對外開放「海陸空」大通道,搭建莞港跨境直通空中貨運大通道,提升空港中心計畫的支撐作用。建構「中歐班列」陸上物流大通道,支援「中歐班列」提質增量,協助台資企業開拓中東歐新市場。拓寬自主可控的海上貿易大通道,加速東莞港「東協快航」組網,建構支撐大產業發展的大物流。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運輸局、東莞港務集團、東莞海關)
五、實施優化營商環境行動
(十四)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行優化營商環境大行動,在審批事項、辦事流程、服務效率等方面全面對標廣深先進做法,打造優質涉台營商環境示範。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完善市場進入製度有關部署,在符合產業相關監理要求前提下,落實在職業教育訓練等領域向台資企業開放,探索全面取消持股比例等限制。打造「企業直通車」「企莞家」「12,345政務服務便民專線」等三大品牌,建構市鎮連動的「莞家」代辦服務體系。在市民服務中心設立業務專區,為台胞台企提供政策諮詢、業務辦理等服務。進行資料資產憑證試點,探索資料資產化的有效路徑。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府服務資料管理局、市委台港澳辦、市工業與資訊化局、市教育局、市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五)全面落實財稅支持政策。簡化資金審核流程,提高台資企業資金申報審核效率。研究設立東莞兩岸創新發展基金,在創業投資、技術改造、研發創新等領域給予支持。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全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退還增值稅等稅金優惠政策。立足稅務服務先進製造業,加速推動台資企業單邊預約定價安排談簽,協助台資企業提高稅務確定性。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符合資格的台胞申報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稅補貼。 (責任單位:東莞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十六)打造高品質產業空間。強化重大台資專案的用地統籌,在用地指標、佔補平衡等方面給予支持。探討實施規劃剛性約束與彈性調整併舉、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新增公園綠地依法辦理用地手續但不納入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管理等機制,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積極妥善解決台資企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高水準規劃建設“莞台高新產業園區”,以“一區多園”方式打造台資企業高品質發展示範區。對屬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地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有關政策的集體工業用地,允許以出讓等方式完善用地手續。依法合規進行全地土地綜合整治,興建耕地集聚區,加速整合連片產業用地。支持和引導台資項目(已供地的產業及公益類項目)原址重建改建及「拆舊建新」時同步辦理用地批准和規劃許可手續,幫助台資項目更有效率便捷完成原地增資擴容和產業升級。 (責任單位:市府自然資源局、市府投資促進局、市工業及資訊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府院港澳辦)
(十七)強化金融要素支撐。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推動轄內銀行機構設立“製造業服務中心”,建構“台資鍊主企業+合作銀行+中小微企業集群”融資對接機制,將更多信貸資源投向台資企業。用好「莞企轉貸」專款扶持資金,發揮中小微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製作用,加速政府性融資擔保擴大範圍、降門檻、提比例,探索「投資+擔保」等新業務模式,為台商台胞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台資參與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等跨境金融便利化改革試點。支持符合資格的台灣地區金融機構依規定新設法人機構、分公司、專營機構分支機構,利用本地市場和跨境管道,拓寬人民幣資金來源。 (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東莞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理分局)
(十八)引導台資企業廣泛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構。強化在莞台資企業信用資訊歸集共享,鼓勵台資企業透過東莞市「信易貸」平台進行融資,拓寬融資管道。研究推行台胞金融信用憑證,為持證台胞提供提高授信額度、降低貸款利率、簡化業務手續等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加速建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理機制,創新進行台資企業信用關懷行動,引導失信企業依法進行信用修復,進一步助力台資企業誠信經營、健康發展。積極培育引進信用服務機構,探索與台灣信用服務機構進行業務合作,在業務對接、商議管道、資質認定及合作目錄等領域予以適當傾斜支持。推動在台胞台企較集中的鎮街增設台港澳版徵信自助查詢代理點。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委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理分局、人民銀行東莞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東莞市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東莞市分行)
(十九)推動涉台法治建設。完善台籍特邀調解員制度,提升涉台商事案件審理的司法認同與專業化水準。支持東莞仲裁委員會聘請台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擴大聘請台灣專業人士擔任仲裁員範圍,提升服務台資企業和台灣居民的專業水準和能力。深化涉台案件專案專審機制,推動涉台糾紛多元化解。試辦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代表機構、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本市律師事務所聯營、台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等工作。支持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依法申請律師執業。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六、實施共建美好家園行動
(二十)持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創新兩岸各界廣泛交往的方式與方法,積極承辦國家級兩岸人文交流合作項目,全面提升交流合作層級。密切聯繫全國台企聯、兩岸企業家高峰會、兩岸產業聯盟等機構組織,積極邀請優質台資企業、產業公會來莞考察交流。依托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市台商協會、台心醫院等特色載體平台,積極發展文化、教育、經貿、醫護等領域交流對接。盤活東莞特有人文資源,支持東莞鴉片戰爭博物館、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檀香島研究實務所等對台交流基地建設發展。 (責任單位:市委台港澳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
(二十一)提升公共服務水準。落實落細在莞台胞在醫療、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方面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對台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享有其在離開大陸出境定居時經個人申請可依規定一次性支取權利,各級醫療機構為台胞回台報銷健保費用提供符合要求的醫療文書。將台胞納入以彈性就業人員身分參加房屋公積金制度適用範圍。台籍學生就讀東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與東莞戶籍學生享有同等待遇。積極推動台籍學生可在監護人自有住宅所在地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政策落實。優化台灣居民居住證辦理時限,深入推廣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居住證在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及網路領域服務事項全流程便利化應用。優化台資企業市場主體登記流程,簡化台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公證資料,探索支持在莞新設立的台資企業參照內資企業註冊「全程網辦」。鼓勵引導台胞有序參與社區治理和公益事業等。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府服務資料管理局、市府住宅澳辦、市府住宅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民政局、市立健保局、市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市場監理局)
(二十二)鼓勵台胞來莞發展。制定推出吸引台灣同胞來莞發展的專項政策,為台胞在莞實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支持,共建兩岸同胞宜居宜業美好家園。研究對符合資格的台灣人才落實東莞戶籍人才同等待遇補助,探索對符合東莞產業發展需求的台灣人才給予更大支持。積極支持在莞台灣高階人才申報國家級、省市各類人才計畫。結合東莞產業所需的專業人才研究進行直接採認、採信台灣地區職業資格工作。允許具有台灣地區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依規定在東莞提供專業服務,其境外從業經驗可視同境內經驗。鼓勵台胞台企參與東莞「專案製」技能培訓,支持在莞台資企業建置技能提昇平台。鼓勵台灣教師到莞高校任教,其在台灣所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鑑制度。優化台灣同胞在莞生活保障,落實台灣同胞購屋同等待遇,為台灣人才提供住屋便利。 (責任單位:市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職業資格市級主管部門、市委台港澳辦、市府人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立住宅城鄉建設局)
(二十三)鼓勵台灣青年來莞實習就業創業。鼓勵台灣青年到我市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就業,鼓勵雇主聘用台灣青年。加大政策賦能與資源投入,支持松山湖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濱海灣新區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示範點高水準發展,為台灣青年人才就業創業提供更多機會。鼓勵雇主組織台灣青年來莞實習,並對符合資格到本市雇主實習見習實訓的台灣青年依規定予以補助。開展「展翅計畫」大學生實習專案行動、台灣青年赴莞實習計劃,定期舉辦台灣青年人才交流交往活動,每年為台灣地區大學生提供不少於500個就業實習崗位。關心支持年輕一代台資企業家健康成長。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台港澳辦、市財政局、團市委、松山湖管委會、濱海灣新區管委會、市工商聯)
(二十四)打造兩岸青少年交流活動品牌。深化進行「青年同心圓計畫」粵台港澳青少年交流合作等項目,不斷創新活動內容與形式,打造在海峽兩岸具影響力的粵台港澳交流品牌。支持莞台港澳學校加強校際交流,鼓勵台港澳學生參與本市各類文藝、體育、科學教育等活動。探索完善莞台輪流展覽合作機制,全面提升交流合作的層次、水平、效果,不斷增進台灣青年對祖國大陸的認識了解,提升民族認同感,鼓勵兩岸青少年成為兩岸交流的積極參與者和支持者。 (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府港澳辦、市教育局、團市委)
七、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全市“一盤棋”,發揮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工作領導小組的牽頭抓總作用,建立完善市級工作專班,構建“專人+專職+專責”的推進體制。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會議,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強化統籌協調、上下連結、左右協同。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府港澳辦及其他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強化責任擔當。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深入開展《東莞兩岸方案》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抓好本實施方案各項措施的落實落實。由市發展改革局、市委台港澳辦主導會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實施本方案。並依托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等現有工作機制,分期分批提出需國家支持的政策(事項),爭取省級權限支持政策(事項),全力爭取上級部門更多指導支持。各鎮街(園區)要實際履行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執行力水平,用心用情服務台胞台商台企。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府港澳辦、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其他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強化要素保障。建立台資企業重大專案清單,推動條件成熟的專案納入各級重大專案計劃,實施台資重大專案「一對一」包幹聯絡服務機制。推行“審批優先、要素優先、資金優先”,實行項目審批事項並聯審批、容缺審查、即到即辦,全鏈條閉環處置項目存在問題,全力確保項目有序實施、快速推進。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及其他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強化督導獎懲。建立健全評估督導機制,設定落實《東莞兩岸方案》相關考核指標,將本實施方案完成納入市直單位及鎮街(園區)督查檢查考核事項。進行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的創新政策、典型個案評選工作,對先進單位及優秀個人給予表彰通報;對工作中敷衍塞責、推進不力、落實不到位的,予以嚴肅追究問責。 (責任單位:市府辦督查室、市考核辦、市發展改革局、市委台港澳辦及其他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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