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最高法院關於為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服務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切實解決當事人委託授權往返奔波、耗時耗力的難題,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近日,民四庭(國際商事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台糾紛中為台胞提供了遠端視訊授權委託見證服務。
本案中
原告係台灣地區居民,委託大陸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根據《若干規定》第八條,原告若在大陸簽署授權委託書,需經過大陸公證機構公證或在法官見證下簽署;若在大陸以外簽署授權委託書,則應透過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管道辦理。本案中,原告不持有台灣居民居住證,依相關規定其訴訟代理人需向法院轉交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託書或履行其他證明手續。

對此,國際商事審判庭依據《若干規定》第六條,採用線上影片見證的方式,法官、原告及受託律師三方同時視訊在線,在確認原告身分後,由原告對其提交授權資料的真實性愛進行確認並在線簽名。錄音錄影同步記錄授權的整個過程,代理見證全程僅用時10分鐘。

本次代理見證是國際商事審判庭做優做實涉台司法服務的鮮明體現。未來,國際商事審判庭將繼續堅持全局性、聚焦專業性、提升創新性,為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提供更有力度、更有速度、更有溫度的司法服務,及時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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