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法院推出執保扣劃指引,完成首案扣實施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出台《財產保全案件案款扣劃發放操作指引》,該操作指引是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關於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文件相關規定的有力實踐。海滄法院於9月26日完成首個執保案款扣劃案件,扣劃金額5萬元,從調解生效到實現執保扣劃僅二十天,比傳統保全後進入執行程序至少節約四十天以上。

當事人想主動履行

奈何帳戶資金被凍結

怎麼辦?

看看海滄法院是怎麼做的

基本案情

廈門某公司A系一家台企,其與王某因租約產生糾紛訴至法院。 A公司訴訟階段申請保全王某財產,法院保全凍結王某名下多個銀行帳戶。 9月初,在涉台法庭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債務人王某主動提出提前履行調解書項下付款義務,其保全賬戶資金足以履行債務,希望法院能直接扣劃其保全賬戶內的資金餘額用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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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執協同,研判扣劃流程

海滄法院第一時間組成審執協調小組,圍繞實現執前扣劃目標,基於保全案件執行的特殊性,提前研判潛在風險、解構前述文件規定、梳理法院審查要點及審執銜接注意事項等關鍵問題,逐一提出破解方案,明確當事人申請資料、文書內容、審執銜接流程、執行實施過程和結果回饋等,確保執保扣劃安全、具可操作性。

理順扣劃流程後,涉台法庭法官向A公司及王某釋明引導其提出保全案款扣劃申請,並根據當事人申請及案件具體情況作出扣劃裁定,移交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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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問題,打通扣劃堵點

針對非執行案件無法實現線上扣劃、自動產生一案一帳戶問題,海滄法院執行局充分挖掘總對總和本地網路查控系統功能,手動產生執保案件一案一帳戶,並透過本地執行系統扣帳案款,實現安全、高效率、零成本提取、發放保全案款。

打通前述操作堵點後,執行局立即實施款項扣劃,立案次日即成功將案款扣劃至法院案款子帳號並及時向A公司發放全部款項。本案實現了在不解除保全的情況下使保全款項用於保障生效裁判履行之保全目的,使債務人免於強制執行程序產生的執行費用及不良影響,雙方當事人人均收穫最大效益,社會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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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應用,建立標準模板

為推廣此機制的標準化運用,提升適用效能,有效推廣複製,海滄法院總結相關實務經驗,推出《財產保全案件案款扣劃發放作業指引(試行)》,從釋明引導、適用條件、申請提交、扣劃裁定、執保立案、保全實施、款項發放、結果回饋、執保銜接、檔案管理等十個方面作出具體規範,明晰保全案件扣劃實現的具體路徑,並建立保全款項扣劃申請書、扣劃裁定書、審執銜接流程、扣劃情況告知書等要素式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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