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區人民法院加強司法服務建設保障台胞合法權益

圖爲法官促成各方當事人和談。

  莆田網訊 上月月底,涵江區人民法院依托涵江區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速立、速調、速結了一起涉台、涉未成年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涉9方16個主體完成責任分配,并于調解協議簽訂當場履行完畢,切實保障台胞、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22年12月23日晚,台胞陳女士像往常一樣散步。突然,她被撞倒地,造成足部骨折。經調查,未成年人唐某、蘇某駕駛小轎車,與二輪摩托車駕駛員陳某發生碰撞,摩托車甩出撞到陳女士,緻其受傷。唐某、蘇某還未成年,小轎車是吳某、鄧某幫他們向許某租借的。二輪摩托車則是陳某向朱某借來的。交警認定,唐某無證駕駛且超速,負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員陳某無準駕記錄駕駛,負次要責任。陳女士因傷産生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共計4萬餘元。

  由于該案涉及的當事人較多,責任難以理清,陳女士在收到唐某1.5萬元的賠償款後,各方當事人對剩餘損失的賠償一再推诿,遂訴至法院。

  涉台專辦法官陳蓉蓉接到案件後,立即對案涉人員身份及租賃、委托、保險合同等關系進行梳理,發現難點。案涉小轎車已投保,需要保險公司在投保範圍内先行賠付,再向相關侵權責任人追償,有可能出現“案生案”,時間長、效率低。其次,案涉摩托車未投交強險,金額計算複雜,案涉人員較多,事故損失較大,當事人向法院表達經濟壓力較大。

  在仔細分析案情後,陳蓉蓉按照“确定賠償責任人—劃分賠償責任比例—協調賠償金額”的思路一一打電話溝通,經過10餘天近百個電話溝通,各方當事人最終同意由法院組織調解。在正式調解前,法院聯合區台辦召開案件分析會,并邀請台胞調解員參加。

  經協調,租車公司及案涉小型轎車車主在此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陳女士同意撤回對租車公司及案涉小型轎車車主許某的起訴。其他當事人按法院确定的賠償份額當場向陳女士進行賠償,保險公司無需在投保範圍内先行賠償。陳女士同意按較低标準計算護理費、誤工費等,各方當事人當場達成調解,案結事了。陳蓉蓉對案涉當事人做了相應的警示教育。

  該案高質高效化解,既給未成年人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也讓陳女士進一步感受到司法效率以及對台胞當事人的關心關懷。涵江區人民法院将加強台胞司法服務建設,公正高效審理涉台案件,妥善化解涉台矛盾糾紛,積極爲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全媒體記者 蔡玲 通訊員 黃琳芳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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