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張淑秋王瑩
審查全國首起涉釣魚島海域發生的船舶碰撞案,發布全國首份涉台海事審判白皮書,4起涉台案件獲評「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等國家級典型案例,「涉台海事審判機制創新」被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台辦評為可複製、可推廣的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等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明確提出,「打造大陸涉台司法服務優選地,為台胞台企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自2023年以來,廈門海事法院立足區位及專門法院獨特優勢,針對涉台海事案件證據認證繁瑣、台灣地區司法輔助機構參與難、兩岸海事司法交流缺失等影響解紛效果的痛點難點,從專業審判、司法服務、司法調查三方面入手,持續深化「衛兵服務+調研」三位涉衛台司法改革」。
截至2024年11月,廈門海事法院共受理各類涉台海事案件712件,標的金額超16億元。
創新專業審判增進司法認同
一同涉台涉外共同海損糾紛中,廈門海事法院於全國法院中首次直接採信台灣地區共同海損理算機構協助作出的理算報告,從個案上認可台灣地區鑑定評估等機構參與海事審判活動。
相較於同類型案件,此案鑑定評估週期約降低三分之一,審理期限縮短近兩個月,專業技術支援及審判品質效率明顯提高,有效提升了案件審理質效。
「本案境外當事人在有其他管轄選擇的情況下,主動選擇中國法院管轄,體現了廈門海事法院打造涉外海事爭端解決優選地的初步成效。」集美大學海洋文化和法律學院副教授鄭賢宇說。
據了解,在以往涉台海事糾紛的審判實務中,司法輔助機構一般均為大陸鑑定評估機構,在台灣地區形成的證據需要經過兩岸文書公證核驗,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涉台海事審判效率。
為突破這一點,廈門海事法院對接台灣地區鑑定評估理算機構、高校科研機構等,推動形成匯聚涉台法律研究開放性資源共享平台,並在調查台灣地區司法輔助機構經營資格、參與訴訟活動經歷等情況的基礎上,探索台灣鑑定機構參與海事訴訟活動。
「針對掣肘涉台海事審判效率提升的訴訟實體及程序問題,我們著力’微創新’,審理多個具有示範意義的精品案件,以高水平裁判吸引更多台灣地區當事人將糾紛交由廈門海事法院解決,有效提升’涉台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影響力。」廈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廈門海事法院積極行使管轄權,審結大陸首例涉台灣地區公法人海事案件,從司法裁判層面肯定與支持了兩岸開展海洋治理協作的有益嘗試,有力倡導和鼓勵了兩岸守護海洋生態的共同理念,填補了大陸法院對特殊涉台案件行使司法管轄權的空白。
在一宗涉台船舶買賣合約糾紛案中,廈門海事法院也突破域外書證需要經過公證認證的傳統做法,針對案涉金門島附近海域傾覆船舶打撈、殘骸清除、費用支付等關聯法律事實,直接採信在台灣地區形成的私文書證,免除公證核驗手續要求,簡化證據公證核驗手續。最終,該案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為探索涉台案件免除域外形成公文書證公證證明邁出堅實一步。
創新司法服務凸顯閩台優勢
2023年11月9日,廈門海事法院聯合廈門海事局等十餘家單位及產業協會,共同成立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這也是大陸首個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
針對船員權益、水上交通事故、沉船或礙航物打撈、各類海商合約、海上人身損害賠償、港口建設及作業以及涉台海上新業態等方面的糾紛,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充分發揮行政、審判、仲裁、行業、調解組織及相關專家隊伍作用,為台台研究台提供海事諮詢、涉事解決法律諮詢、涉事解決法律服務。
目前,福建省涉台海事糾紛解決中心的兼職調解員隊伍擴充至38人,其中含台胞15人,已處置涉台諮詢、糾紛42件,為台胞台企圖分止爭減時、降費,並獲評「廈門市綜合改革試點第一批全國首創事項」。
「當前,涉台海事糾紛多元化解的需求十分旺盛,但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未得到有效整合,整體性及協同性不足,各類治理力量合力發揮不足等問題的存在,影響了涉台海事糾紛解紛效率的提升和台灣同胞的司法獲得感。」廈門海事法院負責人表示。
為此,廈門海事法院創新司法服務,以高標準供給惠及兩岸訴訟主體,透過完善涉台海事糾紛多元解紛體系,有效降低解紛成本,提升解紛效率,彰顯廈門作為「涉台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獨特優勢。
在一起涉台海上人身傷害責任糾紛案的審理過程中,廈門海事法院依法確定台胞陪審員參與本案審理,並依托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啟動先行調解機制。在台胞陪審員的全程參與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分期支付賠償款項、附條件解除船舶限制的和解方案,握手言和。
在涉台審判中運用台胞陪審機制,融入台胞元素,為各方當事人盡快擺脫訟累,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做法,是廈門海事法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36條惠台措施」的一個成功範例。該院充分發揮全國海事法院首創的台胞海事陪審員、調解員機制、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等製度,聘請台胞為特邀台胞調解員,委託台胞特邀調解員參與涉台糾紛調解,探索推進台胞有序參與司法,他們發揮“潤滑劑”“指南針”的作用,參與審理各類涉台案件200060005多件調解,調解了100%。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廈門海事法院打破就案辦案傳統理念,注重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在審理一起涉外涉台新類型涉海航運金融糾紛中,廈門海事法院注重平衡對善意第三人利益和銀行對外金融信用保護,根據欺詐例外原則,及時裁定中止支付信用證,避免某廈門國企近5000萬元損失,同時在程序案件中一併解決實體紛爭,最終促成雙方和解。
此外,廈門海事法院注重以理促和,以情促融,快速調處台企派遣至大陸遠洋漁業公司的165名東南亞船員220餘萬元薪酬的糾紛,彰顯了便捷、靈活和高效的解紛優勢。
創新司法調查提供智力支撐
在2024年8月召開的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上,廈門海事法院結合其完成的調研報告,與台灣地區法律學者及實務專家現場交流,分享了該院針對海運欺詐的認定標準,透過研討明晰信用證欺詐例外的審查原則和認定標準,助力信用化規範,從源審理上減少糾紛檢查的情況為全國有益的經驗教訓。
「我們堅持需求導向,強化問題意識,注重精學深研,依托專業化研究機構平台,從個案審理中提煉具有指導意義的裁判規則,加強司法調查成果的創新轉化。」廈門海事法院相關負責人說。
廈門海事法院打破船舶扣押僅審查扣押申請、不通知被申請人的慣例,抓住班輪運輸的規律及特徵,在全國首創「班輪扣押預告」模式,避免簡單裁定扣船導致班輪航行中斷,批量引發新的貿易、航運系列糾紛,為進一步完善船舶扣押制度提供新樣本。
近年來,廈門海事法院創新設立專業化兩岸司法研究機構,專注於提升海事法官研究能力,為涉台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智力支撐。
在海絲中央法務區廈門片區思明示範區,廈門海事法院與廈門大學法學院、台灣研究院聯合成立全國首個兩岸專業化海事司法研究機構-兩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實現司法實務與理論研究的深度融合。該院也籌建「兩岸海事司法大數據平台」、籌辦兩岸海事司法專題學術研討會,為從事兩岸海事法律理論研究及司法實務等人員提供相互學習交流、共同研討的學術平台,進一步提升涉台海事司法專業化程度。
將前沿學術力量與豐富的審判資源結合,廈門海事法院培養了一批政治素質過硬、兼具審判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經驗的涉台法治人才。據了解,該院涉台審判庭有6人次獲評「人民法院海事審判工作成績突出個人」「福建省審判業務專家」「全省法院涉台司法工作先進個人」為「全省法院研究人才」。
同時,廈門海事法院也充分發揮在涉海法律實務領域的優勢,在涉台審判庭設立“台青實習基地”,為台籍學生開展實踐學習活動提供平台、場所及硬體設施,指派專業海事法官進行業務指導,有效提升了海事司法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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