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詐騙 179人案,因來電詢問的家屬甚多,故統一回覆如下:
1 被遣送大陸的台灣犯嫌幾乎都沒有身分証件(進入園區時均被收繳保管了),現只進行犯嫌個人身分信息的核實。
2 179人已分散多個看守所羈押中,待核實確定犯嫌身分後,才會詢問犯嫌在台灣的家屬聯絡電話,有委任 #大陸律師 的會優先通知律師,有開通國際電話的公安機關(一般皆無),可能會以電話通知台灣家屬,也可能以信函台灣 #海基會 轉告台灣家屬。
3 本案件系由"省公安廳"指揮偵辦,各轄區公安局配合承辦,因人數眾多,故承辦公安局亦較多,滙整案況材料即需較多時間,目前尚未明確起訴機關,也未明確集中審理或是分案審理。
4 大陸對於 #電信詐騙 罪的刑期,依主犯、從犯及涉案程度不同,刑期通常約3年~無期徒刑,且經常會併處罰金。
5 大陸雖有"假釋"的規定,但較少援用,故服刑期間僅以在監獄表現為"減刑"依據,每次減刑申請若被核可,也只會減1~2週,意即首次法院判處刑期極為重要。
6 大陸法院為四級二審,分別是最高法院、省高級法院、市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民、刑案件僅會審理2次(即只能上訴1次),若有特殊情況得申請再審,唯再審程序,仍較少有成功機會。
以上為小編得知的訊息,僅供參考;非委託我處之案件,我處不再回覆相關案況進度,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